日前,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以武鸣区双桥镇周某昆、陆斡镇梁某、太平镇苏某斌、双桥镇陆某萍、陆斡镇黄某艳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审查,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昆、梁某、苏某斌、陆某萍、黄某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

贩卖毒品行为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来源于:武鸣区人民检察院

声明:本内容来源于朋友圈微信群等网络 以官方渠道为准 不信谣 不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