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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现场。

7月28日上午,蚌埠市召开《蚌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会上获悉,《条例》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这是蚌埠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标志着蚌埠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要把《条例》转化为全体市民的行为规范和有效遵循,必须在施行宣传、执行落地上花大力气、下狠功夫,才能确保《条例》成为有牙齿的法、有效率的法。

今年是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表彰年,也是蚌埠市确保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两连冠”目标的关键之年。《条例》的制定,可以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高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法治化水平。同时,《条例》从市容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生态环境、社区文明、文明经营等六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睡衣出行、噪音扰民、随意插队、高空抛物、飞线充电等居民身边常见的不文明行为被列入“负面清单”,划清了“文明红线”,让“文明”不再抽象。

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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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场媒体

各单位负责人

各县区文明办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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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提问环节

据了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涉及面广,涉及的部门多,监管难度大,仅靠某个部门的力量很难胜任。因此,《条例》按照“党委+政府+社会”的管理模式,规定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方协同推进、全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普通公民“个个肩上有担子”。《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除对实施不文明行为的处罚作出指引性规定外,只特别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作出处罚规定,旨在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文明执法、文明办事、文明服务。蚌埠市以贯彻《条例》为契机,深入开展文明养犬、文明经营、文明交通、文明执法、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祭祀、文明上网、文明服务、文明礼仪等“十大文明”提升行动,持续深化细化实化文明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市民群众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让每个市民都成为《条例》的践行者、推动者,为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两连冠”目标作出新贡献。

当前蚌埠市正处在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高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关键时期,该条例的公布施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供了法制保障。

来源:蚌埠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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