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

——《孟子·离娄上》

趋利避害,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本能。投资理财过程中也不例外,冒最小的风险、博最大的收益无疑是多数投资者向往的理想方式。

金融与风险相伴而生。财富管理行业经过多年发展,监管部门、管理人和投资者都认识到的风险的重要性。

所以,每位投资者在正式签订投资合同的时候,首先看到的并非核心条款而是风险提示,其内容大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小到操作不当、抵质押不足等微观瑕疵,多的时候甚至会有几十条各类名目的风险摆在面前。

然而,即使风险提示再充分,有一类风险极少会出现在正式投资文本中,这就是金融领域内令人闻风丧胆的“道德风险”。

显而易见的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的完整定义是: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不确定或不完全合同使得负有责任的经济行为主体不承担其行动的全部后果,在最大化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行动的现象。

简单地说,道德风险就是“骗”。可能是投保人骗保险公司,也可能是财富管理机构骗投资者。

前者是个人VS机构,在保险精算大数定律的保护下,保险公司的损失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后者则是机构VS个人(含机构客户),在组团忽悠的严密配合下,投资者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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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横遍野的P2P市场正是管理人道德风险爆发的典型案例:“管理人”骗投资者说“钱拿去投资了”,实际上资金被挥霍掉或者去填前面的亏空。

道德风险之所以杀伤力十足,根源在于没有任何“赚钱机制”的支撑,坐吃山空不说,本金的消耗速度也是极快,每每事发的时候投资者连渣渣都寻不回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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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的道德风险

经历了2017-2018年道德风险重灾区P2P爆雷之后,许多投资者幡然醒悟:预期收益高得离谱的、股东实力差、没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产品多半伴随道德风险,要敬而远之,还是知名度高、持牌机构的理财产品靠谱。

是这样吗?

如果你把钱投给某家机构的时候,这家机构告诉你:您这钱我们不会用于投资项目,也不会借给任何企业,而是用于填窟窿、弥补之前某项目违约造成的损失或者投资于一个虚构的项目。

如此这般,你还会把钱投给这家机构吗?

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是用于投资或者借贷,实际用途不符,这不就是骗人、不就是道德风险吗?

所谓的靠谱机构,近年如同接到了P2P递过来的接力棒,相继爆出道德风险。

安信信托爆雷后被监管部门暂停自主管理类业务,原因是股东挪用了该部分资金。四川信托爆雷后被监管部门暂停了TOT业务,原因同样是管理人对资金的挪用。严格来讲,这两家持牌机构的行为正是道德风险引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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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诺亚财富踩雷承兴国际,根本原因是将微乎其微的供应量业务造假放大,编造借款用途,同样是道德风险作祟。

以上这类风险项目毫无回款支撑,过程与结果几乎与骗人的P2P如出一辙。

看不到的道德风险边界

道德风险的危害是确定的,但它的形象是不明的、边界是模糊的。

它不会堂而皇之地呈现在你面前,而是借助各种形式、各种平台来伪装自己,如今已经蔓延到了正规金融机构之中。

迷信机构的背景光环、迷信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迷信自己的运气都有可能让自己掉进道德风险的陷阱。

我们真的对道德风险束手无策吗?未必!

道德风险之所以能得逞,关键在于有作案条件——资金可以由管理人运用和支配,规范的管理人会将资金投于优质标的,不良或者走投无路的管理人则会另谋他途。

当然,管理人规范与否只有天知地知他自己知,投资者永远都是最后一个知道真相的人。

不是所有“无实质投向”的项目都会爆发道德风险,但是所有爆发道德风险的项目都是“无实质投向”的,这个“实质投向”可不是那些“债券、股权、收益权”等等虚无缥缈的名词描述。

或许有些机构虚构项目、挪用资金都只是善意的谎言,希望藉此为投资者带回收益和保障。可这样善意谎言的背后往往藏着一张吞噬资金的血盆大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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