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应当谁来承担?

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判决情况来决定。

(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2)原告部分诉讼请求被支持,另一部分被驳回时,诉讼费由法院决定双方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配。

(3)败诉的一方有多名当事人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照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或所判决承担的责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中如果有专门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自行承担。

(4)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5)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可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6)除了调解结案由双方协商外,其余的都是由法院决定费用的承担。

(7)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而要由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8)如果原告胜诉,预缴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令被告支付。

(9)适用简易程序理的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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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会进行严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