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7月29日上午,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记者共同见证下,奔赴洛阳市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将拍卖成交的被执行人房产移交于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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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进行中

渑池县某矿产品有限公司与王某峰、鲁某、洛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锋、鲁某、洛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渑池县某矿产品有限公司借款728万元及利息。王某锋、鲁某、洛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无视生效判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偿还义务。3月30日,渑池县某矿产品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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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渑池法院于5月26日对查封的被执行人鲁某位于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壹号XX号楼二单元4XX室的一套房产进行依法拍卖,并于7月28日拍卖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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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经合议庭合议后决定强制腾房。遂于7月29日上午召开会议,专门商讨执行方案,研究执行防控措施,并于会后在毛智伟局长的带领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记者一同前往见证执行。

经过2个多小时的紧张作业,顺利将该房屋腾空,并移交给买受人。参加见证执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纷纷表示,通过此次“零距离”参与强制腾房,亲身体验到了执行工作的艰辛与压力,也感受到了执行干警的努力和付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一如既往的支持法院工作,也会向广大群众宣传执行工作,让广大群众理解、配合执行工作。

责编:王晓亮

供稿:代 娜

审核:上官英敏

编辑: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