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上体院院字[2017]87号)文件规定,经校、院两级审核,校长办公审议通过,对38名超过学校规定学习期限不能毕业的研究生(名单附后)作退学处理。

请以下研究生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所在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对于不主动领取退学决定书的同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退学决定送达起两周内,研究生需来校办理离校手续,逾期将自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1-65508097

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处

2020年7月14日

附件:上海体育学院予以退学研究生名单(38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据悉,上海体育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成立最早的体育高等学校之一,2001年由国家体育总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2017年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序列。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体育学下属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教育训练学等所有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同时自设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体育管理、体育工程学、运动康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