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底捞一门店筷子检出大肠菌群”引发网友热议。

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1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显示,杭州捞派餐饮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公司(海底捞火锅杭州富春新天地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检出大肠菌群不合格。产品信息显示,其生产(购进)日期为今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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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曝光后,海底捞方很快对此事做出回应,表示对其杭州一门店筷子被检出大肠菌群不合格深表歉意,集团食安部门进行监督抽查,对问题门店将直接处罚店经理。经排查分析,基本判定是因筷子储存过程中导致,将继续优化餐具清洁设备。

不得不说,海底捞公关速度还是很快的。希望海底捞整改速度能和认错速度一样,加快相关门店的整改,保障食品、就餐环境安全。

看到这里,大家是对大肠菌群存在疑问呢?在小瀚的印象中,时常有媒体曝出某某食品、餐具不合格,测出有大肠菌群污染。

那么,大肠菌群到底怎么来的?对人体有哪些危害呢?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造成餐饮具中的大肠菌群超标的主要原因是二次污染,如餐饮具没有定期清洗消毒,或餐具干热消毒时未达到规定的时间和温度。操作人员在上完卫生间后洗手不彻底,个人卫生状况未达标,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卫生状况。

如果使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餐具,会引起腹泻、肠胃感染等。

不过,我们普通人外出就餐前也不会拿餐具、食品去检验,不能提前预防,万一吃出问题了怎么办?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表示,若在饭后出现身体不适,如恶心、腹泻,可立即拨打相关电话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说明情况,接到投诉电话后会到现场进行采取专业手段调查取证,可以第一时间确定身体不适与商家之间是否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

若当事人并没有拨打电话而是直接前往医院进行治疗,则需保留好购买餐饮服务的证据,如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餐饮费发票、收据以及所有在医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有条件的可收集呕吐物或排泄物,以及所吃的剩余食物。以上该些证据一是证明了当事人确实向商家购买过餐饮服务,二是证明了在享受餐饮服务之后不久,就产生了身体不适。剩下需要证明的是这两个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条延展:《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