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首发:李干事;配图:来源网络。

(一)新闻事实

今天,朋友圈发的一段小视频火了。

简单说,就是一名女子驾驶了一辆5座的私家车,车上有她本人、老公、她父母和她双胞胎孩子,总共6人。被交警发现后,认为属于车辆超员,要对她进行记分罚款处理。

为了不被处罚,该女子说出的话让人瞠目结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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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样的巨婴和她的歪理,恐怕任何执法人员都是哭笑不得。

你说她不懂法吧,她还知道她超员了。

(二)无理取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

超员是不是该被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明确规定:“一次扣6分……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但是巨婴自有自己的逻辑理论。

你跟我讲法?不,我不跟你讲法,因为讲法我就输了;我要讲我的思想。

——“买车之前我也不知道我要生双胞胎啊”

那按巨婴的逻辑,所有的酒驾和醉驾也都是该被原谅的:我开车之前我也不知道我要喝酒啊!

所有的闯红灯行为也不应该被处理:我到路口时候我也没有想到已经变成红灯了啊,我刚才看着还是绿灯呢!

所有的违章停车行为也都是有理由的:我没有看到这里有禁停标志啊……

——“你说我妈我爸,我可以不拉谁”

您可真是个孝顺孩子啊,可是,您忘了还有您的公公婆婆呢!看来您的公公婆婆还是比较通情达理的,没有盲目和他儿子的岳父岳母比待遇,不然他们要是说,凭什么你父母能坐车我们不能坐车?要是您的公公婆婆也坐上了车,您又该怎么跟交警辩解?

——“我也实在没办法了”

是真的没办法了吗?开两辆车不行,再打个车总可以吧?打车嫌贵,少去一个大人总可以吧?如果您的这种没办法可以被原谅,那对于其他为了二孩而咬牙换六座、七座甚至八座车的家庭,是否公平呢?那要是生了三胞胎的家庭怎么办?凭什么可以原谅你,就不能原谅他?

——“把他扣这里吧”

这是图穷匕首见啊,开始彻底耍无赖了。交警让您的车上下来一个大人,您却把孩子抱给交警。明知自己违法,却用自己的孩子当挡箭牌,不知道孩子大了以后看到这段视频,会怎么看待他的妈妈。

——“我生俩孩子是不是错了”

这位女士,生俩孩子不是您的错,但是违法肯定是您的错,您在干扰交警的正常执法更是错上加错。我相信,中国那么大,生了双胞胎、买不起车、条件比你差的家庭,为数肯定不少,有的是用电动车代步,有的甚至电动车都买不起,这些人出行怎么办?

(三)巨婴网友

可悲的是,网络上,竟然还有不少人同情这个巨婴,更不可思议的是,还有许多人为他们的观点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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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想知道,既然不能把女司机的父母丢掉,那何不再把她公婆一起拉上?按照这个逻辑,一家人就要整整齐齐的在一辆车上才好。

这种脑回路也很清奇!——您觉得几岁以下不算超员合适?三岁还是五岁?如果三岁以下不算超员,您的孩子五岁了,个子却没有其他三岁孩子个子高,说您超员,您服气吗?那要是生了五胞胎的家庭,父母带不到三岁的五胞胎再加上两个父母,总共九个人坐核载五个人的车,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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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位同志能主管全国交警的纪检或者督察工作,我想不光群众欢迎,全国交警也会坚决拥护的。交警没有查到这辆车也就罢了,查到了却没有纠正,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人性化执法”,听起来很美,但真正执行起来,可没那么容易操作。

比如,今天“人性化”了双胞胎家庭,那么明天遇到三胞胎家庭怎么办?

三胞胎的家庭肯定不服气啊:我比双胞胎家庭也就多一个啊,人性化一点不行吗?

继续“人性化”?那四胞胎呢?五胞胎呢?

我想,这位网友您要是能就职于保险公司,我相信您的销售业绩绝对遥遥领先同行。

从这里可以看出,巨婴最大的特征,就是既希望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当然这个执法对象必须是别人;而轮到自己的时候,又呼唤人情,希望人性化执法。

(四)经典问题

最后,回答一个最具代表性的问题——

这个疑问,或许很多开车带家人的朋友都曾有过。但是,真正关心交通新闻的人,会明白这样看起来呆板、不灵活的死规定,是为了什么。

以下是回答——

司机A的5座车,载着4名200斤的成年人,遇到事故,无一生还。

司机B的5座车,载着5个四五十斤的孩子(嗯,按楼主的设定,多半是小学生),遇到事故,无一生还。

你觉得交通新闻/社会新闻/教育新闻……会怎么播报?

会是八九百斤肉没了和两三百斤肉没了吗?

还是5名乘客无一生还和6名乘客无一生还、其中5名孩子?

两条新闻会给你一样的感觉?还是哪条新闻会让你觉得事故更惨烈?

所以,在私家车的载客上,不论是婴儿还是成人,都要算一个人,超员都算超载,就是为了保护乘客的生命安全。因为,车辆的安全带等设施是按车座来设定的,超载就很难保证所有人的安全。在超载情况下发生事故,会比正常情况下严重很多。

换个角度想一想——

某司机全家7人,计划出门自驾游,车仅有5座。不得已,只能留下了1名老人在家照看二宝。约好下次再带二宝出去游玩。途遇车祸,1伤(司机)4亡。

你可以说这种情况很极端,但可能性有没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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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束语

交警同志严格执法,就是为了保护所有守法人员。如果所有的交警都“很好说话”,那所有的驾驶人员、乘客和行人就该人人自危了,因为他既然面对巨婴都能妥协,那面对上级、同事、朋友说情的时候,更加没法坚持原则。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这位女士其实家境一般,您觉得要是交警都“很好说话”了,那将来您和其他有“关系”的人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能站在公平的立场来处理问题吗?

从视频的结尾可以看出,这个女士的老公还是比较理智的,将情绪激动的她劝离。

其实面对这种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在现场和交警一味的胡搅蛮缠不仅无助于事情的解决,如果情绪控制不好导致过激言行,很可能会以妨碍执行公务被处理。

交警只是在执行国家的法律,如果认为交警处理的不对,可以在事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如果觉得这样成本太高,也可以拨打“12345”进行投诉。以本人和这些部门打交道的经历来看,绝对不会官官相护,如果他们认为交警执法错误,自然会撤销这次处罚。

当然,这位女士的发问也启发了我,我也很想问问有关专家:

我去年在经过政府批准的合法商店购买了电动车,买的时候你们不管,不说不能卖也不说不能买也不说要上牌照,为什么现在却说我的车没有脚蹬子只能上临时牌照,最多再骑两年,这公平吗?我买电动车我有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