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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报警称自己工资被拖欠

另一方也报警称自己被人天天滋扰

同一起纠纷却出现

两种截然不同的说辞

近日

高安市公安局大城派出所

成功调处一起涉企纠纷

不仅帮助农民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也解决困扰施工企业负责人近一个月的难题

报警

今年6月中旬,大城派出所接到针对同一起纠纷的两起报警。贵州籍农民工陈某等人报警称,大城镇某工地拖欠他们的工资。而该工地施工企业负责人程某则报警称,有人天天滋扰他,影响到他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同一事情却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说辞,这是这么一回事?

调查

民警展开调查后得知,今年3月份,包工头仁某邀约陈某等10余人到大城镇某工地工作。当时说好,等工程完工后就结清他们的工资。工程完工后,仁某却以承包商未付清尾款为由推迟支付陈某等人的工资。陈某等人多次联系仁某协商拖欠工资事宜,但仁某总是找理由推诿。

无奈之下,6月中旬,陈某等10余名农民工赶到大城镇,想找仁某要回工资。但此时,仁某已返回四川老家。陈某等人多次电话索要工资都无果。陈某等人随即来到工地找承包商程某要求解决。而程某告诉民警,他已经和仁某结算过了工程款,且陈某等人并不属于他雇佣的工人,他没有支付陈某等人工资的义务。而陈某等人每天这样缠着自己,已经影响到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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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

国家三令五申,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实属不应该。但程某并不是当事人,陈某等人采取跟随、盯梢等方式滋扰程某,不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还可能涉嫌违法。“解铃还须系铃人。”关键还是要尽快联系仁某。民警随即多次电话联系仁某进行了沟通。

6月19日下午4点左右,民警组织陈某等4名农民工代表、承包商程某、包工头仁某进行调解。由于仁某还在四川老家,民警采用电话连线的形式进行调处。民警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和案例宣讲,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向仁某耐心讲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恶劣影响和后果,规劝其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另一方面,民警也积极做好陈某等人的安抚工作,告诫他们要寻找正规渠道解决诉求,采用过激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最终,经过近2个多小时的耐心工作,仁某答应一个月内结清陈某等人的工作,陈某等人也答应不再去滋扰程某。7月20日,民警电话联系了农民工代表陈某。陈某告诉民警,仁某已将18300余元工资全部结清,他代表其他农民工感谢民警的不懈努力和辛勤付出。

来源:高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