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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李智 实习生 付铮

7月2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日,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对被告人李春元、李东枰等2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其中,首犯李春元被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4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分别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8年李春元刑满释放后,通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具备一定经济实力。

为确立其在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的地位,先后组织多人在东坡区尚义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东坡区尚义镇造成严重影响,也因此被称为“土皇帝”。

2008年3月,李春元组织成员谢义文等人在东坡区某宾馆,实施寻衅滋事殴打他人,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除了网罗社会闲散人员以外,更是一家三口齐上阵。妻子姚丽英负责管账,其儿子李东枰充当打手,其侄子李伟、董航参与软暴力,他们信奉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共同分配利益。

以李春元为首的黑势力组织形成规模后,开始寻找靠山,不断将黑手伸向基层政权,将基层干部“拉下水”。

自2008年3月以来,李春元先后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殴打他人、强揽工程、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3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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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骗取贷款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涉及被害人多达20余人。

特别是2009年和2014年,为追讨高利贷,先后对被害人庄某、查某实施非法拘禁;2000年至2018年,为达到非法目的,先后13次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殴打、堵门、限制人身自由、辱骂以及损坏财物的黑社会性质违法行为。

法院审理认定,李春元组织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尚义镇及周边地区形成非法控制、造成恶劣影响,遂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