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农村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组织,农民耕种的土地是承包的村集体的。前些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限为15年,到1997年已经到期。第二轮承包期限为30年,应该到2027年到期。而根据2019年国家最新《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动。这就使得很多新出生的农民几十年里没有地种,而期间死亡的人员土地却退不出来。这样的规定让很多农民不理解,而有关专家却说这样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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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公平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方面,农产品的生产周期比较长,比如很多果树收获期要十几年,如果承包期限短而重新承包的话,他们种植的果树也许收获不几次就不归自己了,可能要赔钱。即便种植粮食作物,生产周期短,农民也需要一个长远规划,如果承包时间短,不利于农业生产的稳定和经济的增长。

另一方面,从整个农村长远考虑计算,每个家庭都可能有新生儿,有姑娘嫁出或媳妇娶进来,也有可能存在成员死亡现象,总体来说是平衡的,对所有家庭是公平的。如果每一个家庭出现成员变化都要调整的话,那就把整个土地承包体系打乱了,绝对不可以的。

而针对那些对土地依赖性比较强的家庭,比如除了种地没有其他经济收入,新增人口急需土地耕种的话,可以通过以下措施临时解决。

一、申请垦荒种地

如果村里有未开垦的荒地、滩涂什么的,只要稍加开垦即可耕种的话,无地农民可以向村组织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后,垦荒种地。

二、申请村里收回的承包土地

很多农民常年在外打工,家里的承包地无人耕种,长期撂荒,根据国家规定,村集体可以对此类土地强行收回。还有一种情况是,有的农民进城发展或户口外迁,不再需要土地,可以按照规定把自家承包地退回村里,村里给予一定补偿,这样也腾出一些土地。无地农民可以向村里申请耕种。

三、复耕的土地

这几年,很多农村统一规划建设,或实行“合村并居”,腾出不少住宅或建设用地,很多是可以复耕的,这样村里也多出一些土地,无地农民可以申请承包下来进行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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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国家制定的《土地承包法》肯定是合理的,不但利于农村长久和持续发展,而且也是最大程度保护农民利益的,希望农民朋友积极拥护和支持,响应政府号召,齐心协力,把新农村建设的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