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1小时被连开4张罚单?公权力的任性,损害的是政府的信誉

今年7月,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阿什民主治理与创新中心发布了一份调查报告,内容显示:中国民众对中央政府的满意度高达93.1%,这说明我国中央政府在很多方面的举措还是很得人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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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遗憾的是,调查报告中并没有我国民众对地方政府的满意度,事实上,民众对地方政府的满意度并不算高,甚至在某些地方,民众对地方政府的满意度非常低。这不禁让我想起了前几日发生的一货车司机在1小时内被连开4张罚单的事情。

该货车司机称,7月20日,自己驾驶大货车在朔州南高速路口附近行驶,连续被开4张罚单,罚款共计600元,而这4张罚单在同一个路段,前后相隔不足1小时。

事后,该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21日,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通告称:已组织专人开展工作,涉事交警已被停职接受调查,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但截止至今日,并未有任何调查结果公布。

在该事件中,交警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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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肯定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体现了行政执法的一个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而从网上公开的视频来看,交警在同一道路设置了多处查车岗哨,货车司机因修车一来一回,被查处4次,也被罚款4次,而货车司机向交警出示之前的罚款单时,交警并未理会,仍是一罚了之。显然,交警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但是,该事件反映的仅仅是涉事交警任性执法吗?在小编看来,答案可没有那么简单。

对于涉事交警而言,为什么会违法执法呢,这不是断送自己前程的事情吗?很显然,这背后有其他的原因,下面就由小编来为你解答。

如果该事件没有上网,那么涉事交警连开的4张罚单的罚没款最终去向会是地方财政,充实的是地方国库,而并不是进入交警支队或涉事民警的“小金库”,交警支队和涉事交警最多只会被通报表扬,但自身的违法行为一旦被披露,则不仅仅是通报批评那么简单。仅仅是如此的话,交警支队和涉事交警是没必要冒着那么大的风险,违法开罚单,违法处罚了。但是,大家不要小看了权力的压力,俗话说,“官大一级压死人”,如果是地方政府给出了相应的压力,我相信,交警支队和交警还是甘愿冒风险的,毕竟“县官不如现管”,一旦你得罪了上级,以后的小鞋可有的穿了,该事件中,涉事交警最终只是“替罪羊”而已。在小编看来,这种可能性是相当大的。

在我国,政府创收的主要来源是税收和罚款。税收税率由法律规定,是公开明确的,地方并无自主权,只能在法定的范围内征收,而税收又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所以对于地方来说,税收并不能使自己的财政充裕,尤其是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地方。

因此,很多地方政府就盯上了罚款,罚款虽然也是由法律规定,但是地方享有一定的自主权,而且罚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罚款这块蛋糕中,占比最大的就是交通违法罚没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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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设施落后、配套设施不齐备,导致很多本不想违法的司机在不经意之间就违反了交通法规,而一旦违反了交通法规,就避免不了罚款。遵纪守法的司机很多,但开车不注意安全的司机也很多,因此,这就是一个一本万利的“生意”,几乎没有任何投入,却带来了源源不断的财富。于是,某些地方政府就动起了“歪点子”,硬性要求交警部门每年完成一定数额的罚款创收。

于是,就出现了专门上街抄罚单的交警、专门设置岗哨查车的交警等,当然,这些做法是合法的,确实有很多司机朋友的交通安全意识有待增强。但是也出现了乱设置交通信号灯、乱设置交通指示标志等情况。而这一切,仅仅是为了一张罚单,增加财政创收。

而在行政处罚中,处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行政处罚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事实上,很多交警迫于上级的压力,都是一罚了之,他们的眼中只剩下任务,还有多少罚款的指标没完成。固然,交通违法者是违法了,也确实得到了处罚,但是交通违法者畏惧的也仅仅是罚款,而并不是真正的敬畏法律,只要是没有交警和没有监控的地方,道路就是我家的。

而一旦出现这样的状况,损害的只能是地方政府的信誉,公众对于地方政府的信任也就大幅降低。当然,这不局限于道路交通方面,在很多其他的领域也存在这种现象。公众对于政府的信任降低,那公众对于政府的满意度还会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