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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孟令洋 通讯员 姚媛 枣庄报道

7月27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在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中,被告人何某、王某适用认罪认罚后又反悔,均提出上诉。两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又上诉导致司法资源浪费,该院因此对该案提出抗诉。最终,被告人何某主动撤回上诉,不再改判;被告人王某改判后加重刑罚处罚,刑期增加了六个月。

“这起案件中被告人何某、王某多次贩卖毒品,我们院以两名被告人涉嫌四起贩卖毒品的事实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两被告人均在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据该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良介绍,建议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王某在交易过程中,不仅参与提供信息、促成毒品交易,还具体参与毒品流转、结算和接头送货,是毒品交易中的重要一环。

同时审查查明,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两被告人在律师见证下自愿具结,且量刑适当,滕州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原本这起案件到这里就算结案了,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判决书送达后,两被告人均反悔,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针对两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后又上诉、浪费司法资源的实际情况,该院决定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获得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支持。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本案,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全面阐述了提出的抗诉理由,并对本案的事实、证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举证。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何某申请撤回上诉,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何某撤回上诉,并于7月10日作出终审判决和裁定,鉴于何某在接到抗诉书后主动撤回上诉,予以准许,对其刑罚不再改判;被告人王某加重处罚,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一万二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原审被告人在一审中,已经得到了量刑从宽“优惠”,固然享有上诉权利,但若无正当理由上诉,既表明其不是发自内心地真诚悔过、尊重司法裁判,也引起了不必要的二审程序,浪费了司法资源,加大了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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