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公交车上偷摸女生敏感部位,咸猪手构成犯罪吗?

咸猪手,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仍然存在,什么是咸猪手呢?想必大家都知道,咸猪手是指猥亵男子或女子的色狼动作,比如说有袭胸、摸臀等等。

也可以说,它就是人们对于猥亵行为的一种称谓,是在未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手伸向其身体敏感部位或私密部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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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是非常不好的,但是不得不说它还仍然存在在我们的生活中。下面我们看今天的具体案例。2012年4月2日,李某,女下班回家,来到了公交车站,人很多。

上了公交车之后,她只得没有座位,站着乘车。此时,突然有一件不幸的事情发生在了她的身上。有个男子一直摸李某的臀部,很明显是在吃豆腐。李某实在要崩溃了。

当公交停站的时候,李某突然愤懑地指着穿这个男子说:"你摸够了没有,你已经摸了很久了,还想要摸多久?"当时公交车内乘客比较多,

男子便趁着乘客们下车的瞬间,摸女乘客的臀部。当时,因为车内人很多,女乘客下车之后很难再回到车厢揪出这位猥琐男子,直接让男子次次得手。

终究还是有人看不过去了,为阻止他继续猥亵女性,一位白衣乘客如天使般的出现,及时出手擒住了这名色狼,当车辆停站时,乘客便直接色狼押到了站台,并且报警等待警方到场进行处理。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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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案例,有的人马上打抱不平了,这种行为就应该及时制止,给予处罚,真的是这样吗?下面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见,在上述案例中,对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这种咸猪手行为,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讲到这里,有人提出,咸猪手可以处罚,那咸猪手就是犯罪行为了,对吗?确实是这样吗?

猥亵行为是性交以外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有性意味和满足性欲望的行为,强制猥亵不同于一般猥亵行为,在于其行为的强制性——使用暴力。

比如说,有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方法,或者胁迫如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或者其他方法包括采取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方法或趁人生病熟睡之机作案等情况。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猥亵和强奸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在上述案例中,像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的咸猪手的这种行为,行为人大多采取人多拥挤而暗中偷偷占妇女便宜的情况,没有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等,所以说,并不构成强制猥亵罪。现在,你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