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交通918

今年6月的一天,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一位远道而来的当事人。来自绍兴的王阿姨告诉工作人员,说想要为自己两个月不到的外孙申请法律援助。

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情况,原来,王阿姨的女儿小王和萧山的小李去年登记结婚,不久便生下了儿子,但是产后不久,王阿姨的女儿因为产后抑郁住进了医院。但此时,孩子的生父竟然弃养幼子,作为外婆的王阿姨只好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年轻男女草率结婚

稚子幼儿何其无辜

小王与小李是去年登记结婚的,双方当时交往不久就草率结婚。两人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又未建立稳固的夫妻感情。小李本身就就对小王有诸多不满,甚至在小王怀孕后也未有好转。婚后不久,小王就不得不搬回娘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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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下儿子后,小王更是患上了产后抑郁 ,不仅无法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无法照顾幼子,自己还住进了医院治疗。

然而此时,小李仍旧对妻子不闻不问,甚至对儿子也是不管不顾。

王阿姨一边要照顾女儿,一边要照顾外孙,身心俱疲。

援助开辟绿色通道

火速立案次日调解

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了王阿姨提交的材料后,迅速受理了此案,并把案件指派给了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徐律师办理。

徐律师与王阿姨进行了深入交谈,第二天又当面向小王了解意见。在征得王阿姨和小王同意后,徐律师代为起草了起诉状。通过与区法院瓜沥法庭积极沟通,法庭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当日便受理此案。

援助律师苦口婆心

多番调解化解干戈

在当事人起诉的第三天,法院调解员安排了调解。小李与王阿姨终于可以面对面坐在一起协商。调解员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小李也讲到了自己的矛盾与无奈。

一方面,徐律师劝说小李,不管大人之间有什么心结或者纠纷,幼子无辜,不该让一个两个多月的孩子来承受父母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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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徐律师又和王阿姨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小李每月工资只有五千多,自己还要维系基本生活,要他拿出3000元的要求可能过高。

经过徐律师与调解员的多番调解与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向,由小李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500元 。调解到最后,小李还提出了能不能让其见见这个未见过面的儿子,王阿姨表示同意。

虽然不知道小王与小李今后何去何从,但是通过调解让双方明白了,他们已经是为人父母,肩上多了责任与义务,将来不管做什么决定,都要多思多量,再也不能任性妄为。

律师点评:

《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 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成年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基本上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才产生的。

另外,《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是最高院对法院审理离婚时或增加抚养费案件的指导意见,这条指导意见也同样适用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案件。

同时,在子女抚育费数额的具体确定上,还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应能维持其衣、食、住、行、学、医的正常需求,并需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和社会地位等因素,最终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