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遂宁市船山区委批准,区纪委监委对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梁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梁驿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为掩盖事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工作履职流于形式;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获取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与当事人、代理人等同吃、同住、同行;对案件当事人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肆收受财物,甘于被“围猎”。
梁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破坏司法公平正义,严重损害营商环境,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2020年7月14日,经区委四届153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由区纪委给予梁驿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日前,经遂宁市船山区委批准,区纪委监委对区人民法院原强制执行科科长陶应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陶应才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身为司法人员知法犯法,接受调查期间跑风漏气,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获取财物;违规与当事人、代理人等同吃、同住、同行;利用承办执行案件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财物。
陶应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2020年6月17日,经区纪委四届83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陶应才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