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封面新闻记者 李智

7月24日,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刘明等37人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主犯刘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14项罪名,被判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4年。

其余3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处27万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悉,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刑满释放后,刘明开始在苍溪县城附近乡镇组织赌博渔利,同时发放高利贷,采取暴力和软暴力方式收账。

随后,逐步形成了以刘明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结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自2009年以来,为进一步攫取经济利益,2013年成立“空壳”公司,非法吸收巨额公众存款,骗取银行贷款,聚敛了巨额非法财富。

所获财富,用于购买固定资产,购置豪车、奢侈品、供养情妇,贿赂公职人员,寻求非法保护,为组织成员提供食宿、发放奖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据悉,该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致使多名群众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不敢回家、不敢接受公安机关调查、不敢举报、控告。

为了寻求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该组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组织犯罪行为被包庇、纵容,致使组织成员违法犯罪后未被及时依法打击,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和威慑,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作为中央扫黑办、最高人民法院督办黑恶案件之一,旺苍县成立了专案领导小组,确定了专案合议庭成员,提前召开了庭前会议,两次历时13天公开开庭审理,并克服了疫情期间的困难,于24日对此案进行宣判,有效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的气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