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市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行动,深入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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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于网络)

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

通过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一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惩戒一批不良行为企业,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

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行动采取联合执法检查,各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住建、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构建案件联合查办、信息资源共享协调机制,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

重点检查8种违法违规行为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人员介绍,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泸州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19 年本)的通知》中涉及房地产市场的行政处罚事项,配合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检查8种违法违规行为,分别是:

1、未取得施工、规划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

2、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购房款等费用;

3、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商品房再次销售给他人的;

4、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5、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6、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7、对已竣工验收商品房擅自改扩建或改变规划用途使用的;

8、批少建多或未经规划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专项执法行动将持续到9月底

整治期间,对行业主管部门移送的违法行为线索,作为典型案例严肃查处,限时办结案件,并将案件办结情况回复行业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从严从重查处,形成“处罚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批”的高压态势。

据悉,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行动将持续到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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