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下午,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了全市30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约谈会,局党组书记、局长何绍田主持召开会议,局分管领导及市市场监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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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中介)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与消费的供求市场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房地产交易、评估、代理、咨询等提供了专业的服务,为东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东莞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势头向好,但也存在经营行为不规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具体表现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擅自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代理销售机构现场销售人员与预售方案申报人员不符,或未办理东莞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卡;代理销售商品房时违规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和备案信息、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串通投机炒房团伙,哄抬房价,牟取不正当利益;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误导购房人。

会上,市住建局局长何绍田对东莞房地产经纪机构提出四点要求:

一、增强行业自律。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自觉诚信经营,遵守行业规则,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切实规范和约束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二、加强备案管理。要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管理,对未按规定备案的经纪机构予以通报曝光,及时提醒市民潜在的交易风险。

三、加大惩治力度。严厉打击中介垄断房源、变相囤积房源、操纵房价、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操盘控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做到四个“不得”。不得在网上发布二手房挂牌价明显高于近期真实成交价或周边楼盘均价的房源,对不符合交易转让条件的住宅房屋不得给予挂牌;不得通过电话、微信、朋友圈、短信、新媒体、网站等方式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或向客户提供恐慌性购房信息,或制造房源紧张气氛;不得诱导、协助交易双方以“ABC单”“阴阳合同”等手段抬高房价,为炒房客提供便利;不得串通银行机构、评估机构等通过“高评高贷”方式为购房人骗取高额贷款。

会议还向各经纪机构传达了市住建局大力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整治的决心和力度,强调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明确指出了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意义。会议强调,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有利于遏止房地产市场乱象滋生,维护良好市场交易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东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吴擒虎

【作者】 吴擒虎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