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依据什么标准?

答:《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政策依据?

答:《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20号)。

3、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的办理部门是哪里?有什么办理程序?

答:按单位参保层次在省、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办理。

办理程序:①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医疗期满或医疗期终结后,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条件,向单位提出申请;②单位对职工申请进行初审并公示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单位上报的材料审核受理后,组织鉴定,作出鉴定结论。

4、办理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①《甘肃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申请鉴定表》;

②职工本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治疗有效的完整病历材料(其中精神病患者须提供5年以上、癫痫病患者须提供2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资料)及诊断证明书。

二、办理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和退职手续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和退职有什么政策依据?

答:《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0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87号)。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条件是什么?

答: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条件是: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经劳动能力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职工退职条件是什么?

答:职工退职条件为:达不到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省属参保企业办理职工病退或退职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省属企业仅提供职工个人档案、企业公示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行取得。行业企业还需提供《甘肃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甘肃省退休(职)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有关基数认定表》两份。

5、办理部门和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按单位参保层次在省、市级(包括参保层次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只要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当日受理,当日办结。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文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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