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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石伏龙律师

近日,浙江大学给予犯强奸罪的学生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引发热议,之后,浙江大学称已启动后续调查。事情的走向令人关注,不知道结局是改变,还是罚酒三杯。

这个事情之所以引发众怒,在于强奸案触犯人伦底线,相比较哈工大两个毕业生作弊被开除,浙江大学的处理确实不能不令人遗憾。

当然,如果站在学校护犊子这个角度来看,浙江大学妥妥的好母校。

从常理来看,浙江大学在处理这个事情时,估计也跟司法机关一样的心理,想治病救人挽救学生。5月案发判刑,6月毕业后才公布,为了学生就业和前途,搞个留校察看处分,实际上变成离校查看处分,这波操作简直了。

从案情来看,因为受害人的反抗而自己放弃了继续犯罪,不管理论上是犯罪中止还是未遂,还得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考察,我不下论断。从网络上公布的裁判文书来看,有了犯罪中止这个情节,再加上自首。按照《刑法》规定,确实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司法机关判处缓刑没有太大的问题。

但是,网络上后续陆续爆出的迷奸和惯犯等猛料,估计当时司法机关都不可能掌握,所以才有初犯和偶犯之说。

只是这一见光,立马引来了无数的疑似受害者爆料,估计有关机关是始料未及的。而且,努某某出来后的各种高调秀,变成了作死。

经过网络曝光,与其他学校作弊开除和发表不当言论开除一对比,就显示出留校察看决定的不当之处。虽然表面上符合校规,但却触犯大众底线,引起愤怒。

目前来看,能解民愤的无非如下路径:第一,等下一个舆论爆点到来,最好有个什么明星吸毒啥的,一下子就盖过了这个事;第二,立马加码开除平息舆论,挽回颜面;第三,众多受害人合力,送他回牢房。

第一个路子我们没有办法预测,因为风口不常有,得靠运气。第二个路子完全取决于浙江大学如何看待舆论和学校声誉,如果觉得网上全是负能量,那谁也没有办法。

第三条路子,因为该判决在5月份就已经生效,目前来看,估计没有人愿意再改。针对他判处的是缓刑,那么只要再查处新罪,立马就会被收监,从新定罪量刑。

而要查处新罪,必须有人报案。这次案发之前似乎并没有人去报案,加之强奸案的破获需要取得相当多的物证,比如DNA等证据材料,从5月份至今已经过去了两个月之久,所以,想要追究他的新罪,似乎比登天还难。

但是,只要人们鼓起勇气去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数量足够多,必然会引起公安机关的再次侦查,也许会发现一些有用的证据材料,可能会对案件的查处起到作用,至于作用有多大,只能说,只有量变才能引起质变。

至于最后是以强奸罪侦查还是如何,这确实无法预测。甚至能否引起再侦查,这都是未知数。

面对这种疑难案件,有时候法律确实不能包治百病,但是,最终还是需要回到法律轨道。

我们要相信,邪恶永远害怕太阳。只要关注足够多,围观改变世界就不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