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5日

莲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被告人贺某群等人

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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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详 情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被告人贺某群担任莲花县琴亭镇白岭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后,纠集被告人文某伟、文某仔、周某华进入村委会帮其做事,承诺带文某伟、文某仔、周某华等人在村里赚钱。贺某群要求文某伟、文某仔、周某华在村里的一切事务都要听其指挥安排。

2012年,文某伟担任村支部副书记,周某华担任村委副主任,文某仔为村公益性岗位。该四人在白岭村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大肆侵占国家和集体财产,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同时,强拆村民房屋,公然故意损坏他人厂房,压制该村信访人员,随意殴打他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强迫交易,形成了以贺某群为首,文某伟、文某仔、周某华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共同或单独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骗取贷款、开设赌场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隔 空 审 案”

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此次采用远程视频开庭的形式“隔空审案”

该案被告人并未出现在法庭内的被告人席上,取而代之的墙壁上方的一台液晶显示屏,显示被告人萍乡市看守所内。

审理过程紧凑流畅。庭审现场配备超大屏幕和数个小屏幕,画面清晰、声音传输无失真,视频距离、图像比例以及背景画面,很好地还原了现场环境,营造了庭审的严肃氛围,确保了庭审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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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莲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