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教育扶贫类政策

◆学前教育阶段资助。学前教育省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面30%,对在幼儿园就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儿童全覆盖。标准:每生每年300元(每生每学期150元)。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

1.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原义务教育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调整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及其标准:

(1)寄宿制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以下简称“四类学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每生每学期625元);

(2)非寄宿制“四类学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每生每学期312.5元);

(3)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生每学期625元);

(4)上级下达资金在优先满足上述三类学生享受资助还有剩余资金的情况下,用于资助寄宿制“四类学生”之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每生每学期625元)。

2. 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对象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其中免除学杂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全免。

3.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简称“营养餐”)。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标准: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200天计算,全年每生补助800元,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禁止发放现金)。

◆普通高中阶段资助

1.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一等每生每年2500元(每生每学期1250元),二等每生每年1500元(每生每学期750元)。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学生申请后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方可获得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评审通过获得一等标准资助。

2.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免除对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标准:按照学生就读学校等级批准的收费标准每生每年580元至1000元不等(每生每学期290元至500元不等)。

3.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每生每学期1250元)。

◆中职教育阶段资助

1.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滇桂黔石漠化地区、滇西边境山区等连片特困地区和藏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纳入享受范围。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每生每学期1000元)。该资助项目实施主体是学生就读学校,我县镇雄县职业中学属于实施学校。

2. 中职免学费。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每生每学期1000元)。该资助项目实施主体是学生就读学校,我县镇雄县职业中学属于实施学校。

◆高等教育资助

1. 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资助。资助对象:考入一本院校(158所)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2014年至2020年在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8月向县教育局递交申请材料,经县级初评,报市级、省级评审。评审通过才能获得资助。

2. 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资助对象: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126所)的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本科学生,从2016年起,在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8月向县教育局递交申请材料,经县级初评,市级、省级评审。评审通过才能获得资助。

3.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生全面覆盖)。贷款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中、高职“雨露”计划资助

资助对象:一是镇雄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职在读学生,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读学生;二是镇雄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高职全日制在读学生,含高职本科、专科全日制在读学生(即:在读学校校名后缀有“职业技术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大学”或“职业学院”的本科、专科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公告每年9月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递交申请材料,经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初审、县级审核。审核通过才能获得资助。

政策解释部门及电话:县教育局 0870-312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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