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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现状

近日,网曝某顾客于7月12日在海底捞济南某门店就餐时,在乌鸡卷中吃出了硬质塑料片。海底捞门店工作人员随后将剩余乌鸡卷撤走回收,并提出本单免单并赔偿500元火锅券的处理方案;但该方案被消费者拒绝。此后,海底捞回应称该乌鸡卷食材系供应商问题。7月20日晚22:57海底捞在其官方微博发布《道歉启事》,对此事表示道歉,并排查系供应商工厂灌装环节操作不规范导致;今后会严格按照规范操作,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我们从法律视角为您解读:食品安全责任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海底捞能否推锅给供应商?消费者如何维权?

经典案例

於某锋于2017年4月8日在O尚超市购买了某赞臣幼儿配方奶粉(900g/罐)10罐,共支付3,980元。在使用过程中,於某锋发现所购的某赞臣幼儿配方奶粉的部分商品外包装内容在相关的奶粉标准或者行业规范汇总均未查询到。

所购奶粉罐体侧面有“乳铁蛋白、DHA、MFGM卓智臻选组合”字样及花形组图;背面标注配料:乳糖、全脂乳粉、浓缩乳清蛋白粉、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DHA,来源:金枪鱼)、乳铁蛋白等,但未标注MFGM;营养成分表中亦未标注MFGM的含量。某赞臣公司是该商品的进口商。

在了解了相应的产品标准、MFGM的内容后,於某锋认为某赞臣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MFGM的相关表述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於某锋与某赞臣公司共同确认:涉案商品外包装上的“乳铁蛋白、DHA、MFGM卓智臻选组合”字样及花形组图整体作为产品的商标使用,“MFGM”字样为该商标的一部分;MFGM(乳脂球膜)是乳清蛋白粉里自带的成分,人乳和牛乳中均含有该天然物质,并非单独添加。

此案经一审、二审审理,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根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2.2条规定,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均为食品标签。因此,尽管“MFGM”是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也未在涉案奶粉罐体其他部位单独标示,但其仍然属于食品标签的范畴,应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调整。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26号令《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因此,涉案奶粉标签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某赞臣公司自述MFGM是广泛存在于人乳和牛乳中难以直接检测的混合物质,且并无任何特殊作用,但仍在涉案奶粉标签中特殊强调含有MFGM并暗示对婴幼儿智力发育有益,已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据此,涉案奶粉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亦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O尚超市退还於某锋货款3,980元;某赞臣赔偿於某锋39,800元。

此后,某赞臣公司向上海市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应对建议

结合案例,为您解读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刑事责任与行政处罚

不得不说,随着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日益完善,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一些较为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中,甚至规定了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处罚。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49条规定了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责任参照刑法规定。我国《刑法》第143、144条分别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相关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严重食源性疾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22条到146条也详尽的规定了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从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婴幼儿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等多个方面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依据与处罚标准;具有极高的可执行性。

2、民事赔偿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47-148条规定了食品安全违反行为导致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赔偿责任,且在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罚款、罚金时,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方面,消费者在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侵害时,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另一方面,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经营者按照此前支付价款的十倍或者自身损失的三倍进行赔偿金支付;若赔偿金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计算。

案例中,於某锋不仅要求了O尚超市退还全部已支付货款3980元,还要求生产者某赞臣公司按照已支付货款的十倍金额来赔付39800元。

3、销售者不应当甩锅生产者

如前所述,消费者在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生产者赔偿也可以要求经营者即消费者赔偿。在此时,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付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可以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可以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经营者追偿。

在此次的海底捞塑料乌鸡卷事件中,海底捞不应当简单的将责任推给供应商,即使在事后查明确实是生产者、供应商在生产过程中的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也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向供应商、生产者追偿。

4、消费者的维权途径

理性沟通。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首先可以与生产经营者理性沟通,就此次问题能否达成一致意见。

保留证据。在出现食品安全侵权问题时,证据保留一直是纠纷解决的关键,应当保留一定的证据意识。

热线投诉。此前的食品药品监督热线12331已经合并入市场监督热线12315,若与商家沟通无果可以尝试向有关部门投诉。

诉至法院。在前述途径沟通无法解决问题时,我们建议您诉至法院,维权当然需要成本,但是拿起法律武器才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此类事件中,一些商家通过退货、换货、赠券等形式解决,一定程度上也是在逃避法律责任。虽然,在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个别疏忽的现象,但只有从商家到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都格外重视,我们的食品安全环境才会越来越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