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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写一个让人伤心的案例。

从2020年5月份开始,南京一小区就连续有外卖被偷。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偷外卖的是一个正在复习考研的大学生。据2020年7月19日澎湃新闻采访民警说:“虽然每次案值不多,但他构成多次盗窃,目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他是一个知名大学本科生,目前正在准备考研。他兄弟姐妹四个,为了他读本科、读研究生,其他三个兄弟姐妹都辍学了。

这是一个心痛的事,一个即将成材的大学生就这样自毁前程,让人一声叹息。

贫穷当然是理由,但这却不是实施盗窃的辩解,因为如果允许贫穷就可以偷盗、抢夺,那还是什么法治社会?

我们知道,盗窃罪是最为常见多发的一类犯罪。历年来,在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刑事案件中,数量一直居首位。但在醉驾入刑后,盗窃罪的第一地位迅速下降。

说到盗窃,确实常见,相信国人没有被盗经历的不多。

我一直认为,这与我们有些认识有关,例如文化人的“偷书不算偷”,还有城里人的“外国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俺们农村老人讲的“二八月打雷,遍地出贼”(二月八月响雷是“不祥之兆”,是老天爷在惩罚,地里的庄稼基本不会有好的收成。于是填不饱肚子的农民只能当贼,去偷)。

另外,我看过一个国外的研究,说偷盗是有家庭遗传基因的,也就是说小偷的长辈中往往有人手脚不干净。这个说法当然不科学,因为“老子是贼,难道儿子就一定是贼么?”但或许外国人也有一些实验数据吧。

说来,现在生活水平高了,但盗窃没有绝迹,前几天有王珞丹的同事的宠物鹅被人偷吃,其实这样的事太常见了。

据这位大学生承认,当天他偷走了两份外卖。近两个月,他偷了多少外卖,自己也记不清了。他说,自以为偷外卖无人追究,就成了习惯。据调查,周某有据可查的偷外卖行为就有十多次。

这就是不懂法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但这里有个问题,是不是不管盗窃多少,只要2年内3次就一定入罪?

按照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大法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周加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海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三位撰写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来源:人民司法2014第15期)指出:

《解释》起草过程中,有意见提出,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在《解释》中明确,“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无论被盗财物数额多少、情节如何,应当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经研究,没有采纳这一意见

对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如综合全案情节,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仍应按照刑法第十三条后半段的规定,依法不认为是犯罪

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之所以作如此规定,主要考虑:

其一,实践中,有的盗窃个案,如确因饥饿难忍扒窃他人几十元钱,或者乘邻居外出入户盗窃一壶菜油等,可以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后半段的规定不认定为犯罪,必要时交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既于法有据,也能使相关案件处理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其二,如认为对入户盗窃、扒窃等不问数额或者情节,一律需予入罪,势必会导致因盗窃被定罪判刑的人数激增,公检法机关、刑罚执行机关乃至整个社会能否承受,是必须严肃思考的现实问题。

其三,从实践看,入户盗窃、扒窃是盗窃的两种主要行为方式,如对入户盗窃、扒窃一律入罪,则意味着,对盗窃行为将基本无治安处罚的余地,这不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也不符合我国长期以来严格区分违法与犯罪的传统。

其四,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盗窃行为,特别是初犯、偶犯,一律入罪后,如判处短期自由刑,难免带来交叉感染、难以保障好的改造效果;即使只判处非监禁刑,诉讼效益、诉讼效果也难以体现和保障。

从这些解释看,这个大学生完全可以先不刑事拘留。

我倒不是为坏人开脱,我只是觉得可惜了,一个贫穷家庭培养了一个大学生,本来可以作为改换门庭的可能,但如果 认定为犯罪这个大学生就毁了。

贫穷当然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但作为普法者,我总觉得我们有责任,是不是应该更好的普及法律,这个大学生知道偷拿人家的外卖不道德,甚至违法,但他肯定想不到会构成盗窃罪

试想,如果他知道盗窃3次就是犯罪(至于数额上面论述,我此处不提),他还会偷拿人家的外卖么?

想起了著名的美国老太偷面包案:在1935年,一个纽约老妇人为了喂养几个已经两天没吃任何东西的孙子而偷窃面包,被贫民区法庭判处10美元的罚款,或者是10天的拘役,而这位穷苦老太太由于支付不了罚金,只得选择“拘役”。

但是,当时现场旁听的时任纽约市长拉古迪亚在审判结束后,脱下帽子,往里面放进10美元,然后面向旁听席说:“现在,请每个人另交出50美分的罚金,这是我们为我们的冷漠所付的费用,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与区域。

随后每个人都默默无声地、认认真地捐出了50美分。

85年过去了,我们中国人是不是应该有这样的情怀,让我们为自己的冷漠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