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首发:李干事
原来,所谓无效警情都是公安机关和媒体共同惯出来的
不出所料,哪怕这届高考推迟了一个月,考生忘带身份证、忘带准考证、出门晚了来不及赶到考场,向警察求助的新闻仍然层出不穷;甚至,有的考生将准考证当垃圾丢入垃圾桶,让警察帮忙翻找的事情也出来了。
比如图中这样的,考生身份证丢失或者没带,公安现场为其出具临时身份证明。
公民在需要出示身份证的时候,如果忘记带了,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明,这本来就是公安机关的职能。在很多高铁站都有临时身份证明办理点。
以上两则新闻,还比较正常,说明宣城和天津公安系统考虑周全,及时在高考点设立临时身份证证明开办点,方便粗心的考生。应该说,这是本职业务,无可厚非。
但是下面这样的新闻,就非常让人无语了。
没带身份证,本来就是个人的失误,你要求公安机关为你办理临时身份证明,这是你的权利;公安机关为你办理,这是他的职能,也是他的义务。
但是,还要让公安机关用警车将你送到考点,这算不算公权私用呢?据之前的媒体报道,2020年全国高考报名人数为1071万。这得准备多少辆警车呢?
再看看下面的新闻,就不止是让人无语,简直是让人气愤了。
听起来是挺美的。但是,我们不妨换个角度想一想——
这个考生是警察的子女的话,他能不能打110求助?他的父母能不能开警车去送他考试?
再来看看这条——
7月7日,@平安佳木斯 发布消息:交警接到求助后,驾驶摩托车载着丢准考证考生的家长,“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从考点“疾行”返家取回备用准考证,“原本单程50分钟的路程,来回才用了22分钟”
单程50分钟,那么往返就是100分钟,现在压缩成22分钟?还是载人的情况下?这个摩托车得开多快?
红灯肯定是要闯的,速度肯定是要超的。那么,交警技术再好,万一中间出个意外呢?交警如果有伤亡,或许可以评个工伤、烈士,但那值得吗?人民警察,当然不是害怕牺牲,可这样的牺牲,家人真的能轻易接受吗?
更让人担心的是:如果是车祸导致家长有伤亡呢?交警个人担责?还是整个单位担责?该怎么赔付?保险公司对于你“超速”“闯红灯”导致的事故,肯赔吗?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就连国字号大媒体,也进行了类似报道,似乎,觉得警察做这些事情,是理所应当的。
我不知道各位读者看到这样的新闻,是如何感想,反正我是很不舒服。
一方面,考生都是成年人了,他们应该为自己犯下的错误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另一方面,除了为忘了带身份证的考生出具身份证明外,其他翻垃圾桶、用警车送考生、送考生拿准考证等等,都是警察职责范围之外的事情。
请你们不要再多管闲事,助长巨婴心态。毕竟,既然公安机关能为忘带身份证的考生出具临时身份证明,那为什么教育部门就不能忘为了带准考证的考生办理临时准考证?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明确:
如果公安机关能为忘带准考证的考生,接送他们来回取送证件;
如果公安机关能为把身份证和准考证丢到垃圾桶的考生,去翻垃圾桶;
那么,你们就不要再抱怨无效警情耗费了太多的精力,浪费了公共资源。
你们就要做好准备——
为那些上厕所没有带纸的人送纸;
为那些把钥匙忘在家里的人去开锁;
为那些家里的猫上树的人家去抓猫……
至于这样,会不会让公安机关疲于奔命、会不会让真正有需要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救助?
那是你们的事情。因为,巨婴是你们自己惯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