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底,南明网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南明辖区内有人在通过私自架设服务器,建立VPN通道非法访问境外服务器。

而早在2017年,工信部下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已作出明确规定,在我国,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 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

南明网安并很快锁定了违法嫌疑人支某,在贵阳市南明区嘉润路档案馆附近将支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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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查,支某于2016年建立名为“日本综艺”的网站,通过充值网站会员就可免费使用VPN的方式为网站引流,从而达到提高网站盈利的目的,截止查获前已非法获利约10万元。支某非法销售VPN软件,违规开展跨境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等规定,南明分局依法对支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网警提醒

VPN作为一种计算机网络通用技术,常见于防火墙、路由器等应用场景下,具有安全加密、传输提速等特点。外贸企业、跨国公司因自己办公的需要,需要用专线的方式开展跨境联网时,可以向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有国际通信业务经营资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租用。但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无国际通信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和个人,租用国际专线或者VPN,违规开展跨境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南明网安下一步也会继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滥用VPN 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

来源:贵阳网警巡查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