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妈和腾讯的“假公章”之争刚刚平息,这厢,7月8日江苏阳光(600220)的全资子公司收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总金额超过2590万元。江苏阳光及其子公司江阴金帝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毛纺织”或“子公司”)对此一脸“迷惑”。

在调查近一周后,江苏阳光发布公告称“未签过合同”“未收到法院文书”“未参加诉讼”“有人假借子公司名义进行的个人行为”,简而言之,这可能是又一个被假冒的“无辜老干妈”。

但是,今日新华日报财经客户端联系了此事的原告方——上海啸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啸华”),对方的回应与江苏阳光的公告不同。

江苏阳光:有人冒充我们,已报案、执行已中止

7月16日,江苏阳光发布公告称,获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帝毛纺织下达了《执行通知书》【(2020)沪02执833号】。该执行通知书显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海啸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责令金帝毛纺织履行下列义务:支付押金及租金的预付款人民币1080万元、解除合同补偿金人民币1510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支付执行费人民币9.33万元。

也就是说,江苏阳光的全资子公司被法院要求强制执行2590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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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关于此事的公告

江苏阳光表示,公司管理层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解核实,获悉子公司从未与上海啸华发生过业务往来,公司未授权任何人与上海啸华签署过《商铺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也从未收取上海啸华相关押金及租金预付款,上海啸华提起诉讼后,公司从未收到过法院发送的诉讼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调解书上载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非本公司员工,公司也从未授权有关人员代理参加诉讼,上述行为是有人假借子公司金帝毛纺织的名义进行的个人行为。现冒充代理人因涉嫌犯罪已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并且,江苏阳光在公告中称:公司正在积极跟进该事项,经申请,目前执行已中止;本次事项目前对公司利润尚无影响。

至此,此事看上去又是一起乌龙案,江苏阳光甚至都不知道此次诉讼,就背上一笔2590多万元的“强制执行”。

7月17日,新华日报财经客户端拨打了子公司金帝毛纺织在企查查上的联系方式,对方表示,她是江苏阳光的前台,不了解金帝毛纺织的相关情况。

上海啸华:调解两次,未曾听说执行中止

随后,新华日报财经客户端致电上海啸华,对方的说辞却与江苏阳光公告有多处不同。

根据工商资料,上海啸华成立于2011年8月,股东詹国军持股65%担任执行董事与总经理,股东唐建进持股35%担任监事。新华日报财经客户端先后联系了詹国军、唐建进,两人对此事的描述如下:

其一,2019年初上海啸华与江苏阳光子公司金帝毛纺织签订了为期10年的租赁合同,标的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580号的上海阳光商厦1-5层楼,总面积约5000㎡。上海啸华已支付押金及租金的预付款。

其二,上海啸华与江苏阳光子公司金帝毛纺织曾就此事进行过两次调解,双方委托人携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当着调解员的面签下了调解书,之后因金帝毛纺织迟迟不进行赔偿,经过司法程序,上海啸华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三,上海啸华表示,双方多次沟通都在阳光商厦进行,并与名为陆小敏的女士及其子沟通过多次。上海啸华称陆小敏为江苏阳光创始人陆克平的妹妹。

其四,关于江苏阳光公告称强制执行被中止一事,上海啸华表示并不知情。

究竟是不是一个“乌龙局”?强制执行已经中止了吗?谁在冒充金帝毛纺织的工作人员?

新华日报财经客户端致电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此案的相关法官,对方表示不方便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