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男子胡亚东向上游新闻反映:2011年8月,为帮助朋友他用自己名义替对方贷款50万元,可借款到期朋友却拒不还款。法院执行抵押房产时竟发现,该房产实际上是骨灰寄存处,属于公益用房,无法拍卖执行。为此,在北京某企业打工的胡亚东不得不偿还所有贷款,共计75万余元。

黑龙江省银保监局核查显示,原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高子信用社(现为哈尔滨农商银行香福路支行,以下简称成高子信用社),在发放该笔贷款中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完善等情形,时任行长、副行长等多名高管被通报批评并罚款。

平万恒所签的房屋抵押担保借款协议。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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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帮朋友贷款惹官司

2011年夏天,正在读大学二年级的胡亚东认识了哈尔滨市宾县商人平万恒。之后,平万恒找到胡亚东,希望用胡亚东的名义在成高子信用社贷款50万元。

胡亚东向上游新闻记者说,当时平万恒表示,因为他已在成高子信用社有一笔100万元以上的贷款,无法再次直接贷款,所以想借用胡亚东的名义在该信用社贷款。

胡亚东称,按照双方约定,所有贷款材料都由平万恒准备,所有贷款本息也均由平万恒本人偿还。贷款时,平万恒还提供了他的一套房产作为贷款抵押,这套抵押房产的估值完全能偿还50万元贷款。如果平万恒还不上贷款,就拍卖该房产来还贷。

在此情况下,胡亚东同意了平万恒的请求。相关材料显示,该笔50万贷款借款期限为2011年8月10日至2014年8月5日。

根据银行明细显示,信用社放贷后,这笔50万元贷款即从上述银行卡中被划走。平万恒本人也曾作出承诺书,明确承认该笔贷款由他本人使用,与胡亚东无关,并承诺偿还贷款本息。

直至2015年,胡亚东突然得知自己因拖欠贷款本息被信用社起诉了。起诉书显示,上述这笔贷款还有520250元本息没有偿还。此时,已超过贷款日期近一年时间。

2015年10月29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处胡亚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成高子信用社本金、利息520250元;如未能按期偿还,成高子信用社可以申请拍卖、变卖平万恒名下房产。

抵押房产的产权证显示,规划用途为骨灰寄存处。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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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产竟是骨灰寄存处

胡亚东原本以为,只要等抵押房屋拍卖后,就可以偿还贷款。然而2017年2月,胡亚东却发现自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此后调查中胡亚东得知,这笔贷款的抵押物也存在问题。胡亚东说:“此前法院做出判决,认定贷款抵押物有效,因此一直等待法院执行该抵押房屋。”2017年2月进入执行阶段,该执行案件被立案,由于查明该房产是骨灰寄存处,属于公益用房,无法执行。

上游新闻记者拿到的贷款抵押登记显示,该抵押房产位于黑龙江省宾县胜利镇万春村孙久经屯(土地证号:宾国用2011第051301035号,面积1330平方米;房产证号:宾房他证字第9239号,面积400平方米),设立日期为2011年8月17日。另根据该房产产权证显示,这套房产的规划用途为骨灰寄存处。

胡亚东还称,抵押房产的土地证实际上是伪造的,平万恒使用伪造的土地证办理了房产证和抵押登记。平万恒因此于2019年9月被宾县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立案侦查。

黑龙江省银保监局称,因贷前调查不尽职,涉事银行的多名高管被处罚。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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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前调查不尽职,多名银行高管被处罚

胡亚东认为,这笔贷款存在诸多违规之处:他本人与抵押房产没有任何关系,不符合抵押贷款条件;抵押房产用途是骨灰寄存处,无法拍卖。银行应在放贷前对抵押物进行严格审查,为何没发现问题?

2019年,他向黑龙江省银保监局进行了投诉。

2020年3月,黑龙江省银保监局出具的答复意见书显示,原成高子信用社在发放该笔贷款过程中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完善的情形。根据整改问责落实情况,哈尔滨农商银行给予香福路支行(原成高子信用社)时任行长通报批评处分,罚5000元;时任外勤副行长以及3名客户经理通报批评,并分别罚款。

由于平万恒没还款,抵押房产也无法执行,为此银行向申请法院冻结了胡亚东的银行卡。迫于执行压力,胡亚东在2020年4月至5月将剩余贷款本息共计516975元全部还清。加上之前支付的利息和律师费,胡亚东因这笔贷款,共计支出了75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大学毕业后,胡亚东来到北京一家企业,至今已工作6年。他说,为了还这笔贷款,多年来自己没有攒下一分钱,目前还有20多万元的欠债。

上游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当事人平万恒的电话,截至发稿,始终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