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眉山校区发生一起学生溺亡事件。据了解,死者汪某某今年19岁,在与女朋友王某发生情感矛盾后,于是冒险下湖帮王某的室友采摘荷花,结果导致意外溺水身亡。迷之操作,这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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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汪某某与王某发生了什么矛盾呢,为何又要帮室友摘荷花?其实并不是什么大矛盾,也没有闹到分手的地步。原来王某和室友在学校附近就完餐,因下雨未打到车,便让汪某某立马带伞来接自己。但汪某某拒绝了,随后王某和室友自行打车回了学校。很快两人便在校园门口见了面,王某没有搭理,而是很生气地回了寝室。

随后汪某某来到学校人工湖观景台,便和王某发了信息,称自己要下湖帮王某的室友采摘荷花。原来上个月汪某某跟王某以及她的室友经过人工湖时,王某的室友非常喜欢荷花,随口说起有谁愿意帮忙摘一朵。

有网友猜测,可能当时王某想让汪某某去帮忙,但汪某某因害怕拒绝了,王某随便说了几句汪某某没用之类的话。不过,也有人猜测,汪某某的出发点可能是刺激女友引发其吃醋,从而可以证明自己的感情真挚。

总之,不管哪一种猜测,汪某某的做法无疑是在吸引女友王某的注意,想让原本陷入冷漠僵局的感情再次重燃起来,但是把感情当作玩笑,把个人安全抛之不顾,却是愚蠢的行为!

据汪某某的父亲介绍,儿子从小就怕水,遇到水基本躲得远远的。看到儿子溺水身亡,他们也很难理解孩子为什么会去做这种蠢事,明明害怕水,却还奋不顾身,图啥呢?难道是被爱情冲昏了头脑,中了爱情的毒?

一个已经成年的大学生,却还做着未成年的行为,如此不够理智的行为,带来的恶果,让家人悲痛欲绝,还没有来得及孝敬父母就撒手人寰。汪某某的死,可以说是因幼稚而死,明知不会水却还奋不顾身,为了求得女友原谅,为了向女友证明,丝毫不顾自己的生命危险下手摘荷花,这是非常幼稚的行为。因此,本次事故中汪某某要承担主要责任。

而王某以及室友,不会预料到有人会冒着生命危险去采摘荷叶,更不会想到向来怕水的汪某某在没有做好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私自下水采摘荷叶,因此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可以说,汪某某是自愿的,与他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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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说到的就是学校,从死者的父亲那里可以得知,学校作为湖的管理方,并没有在湖边设置护栏,也没有相应的警示标志,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因此,学校在本次事件中,要承担次要责任。

情侣之间一遇到矛盾,最常用的手段便是冷战,而冷战这种方式是最消耗人的感情的。汪某某要打破僵局,铤而走险,最终一失足就没有然后了。因此,情侣之间要积极沟通,互相包容,换位思考才能走得更长远。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欢迎留言。

责任编辑周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