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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张熠

责编丨陆慧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共1260条。

接下来,普民检四位小姐姐就带大家乘风破浪来组一个《民法典》学习团。今天的主题是婚姻家庭编,你准备好了吗?Let’s go!ONE ★

关键线索:明确界定了“亲属”、“近亲属”概念。

成团题目:普普对妈妈说:“你和爸爸、还有我弟弟、外公、外婆、爷爷、奶奶,你们都是我的血亲,也是我的近亲属。”

普普的说法正确么?

A. 正确 B.不正确

解锁密码: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解答分析:

“近亲属”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很大,既涉及到实体上的权利,又涉及到私法权利。而我国现行法对近亲属范围规定并不一致。此次民法典对“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等概念在法典的高度进行了界定和统一。

在《民法典(草案)》中,这条还规定了一款,“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视为近亲属”。该款在当时属于一个较大的变化,且引发了较大的争议:有专家认为“共同生活”在司法实践中难以界定;也有专家认为保留这条有利于家庭关系、社会和谐。民法典正式颁布后,还是对此进行了删除。

ND TWO ★

关键线索:将医学疾病从无效情形变更为可撤销情形。

成团题目:张东升对徐静说:“我在婚前便患有精神疾病,与你恋爱期间怕你知晓我的病情与我分手,所以我向你隐瞒了病情。”徐静说:“你在婚后发病,我才知道这个情况,你知道吗?《民法典》施行后,我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的。”

徐静的说法正确么?

A.正确 B.不正确

解锁密码: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解答分析:

根据现行《婚姻法》,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患者是禁止结婚的,且婚前患有此类疾病婚后未治愈的,婚姻属无效。但实践中,在对方知情情况下,疾病并不必然影响当事人的结婚意愿。故《民法典》对此做出了修改,疾病不再是禁止结婚的条件,也不再认为隐瞒此类疾病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但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和对配偶婚前重大疾病的知情权,《民法典》又规定患重大疾病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尽告知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享有撤销权。需注意的是,该撤销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除斥期间,撤销权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要求。

如果撤销权已消灭,当事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当然是按照离婚程序来进行主张。千万不能带着对方去爬“要命”的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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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线索:新增夫妻双方家事代理权

成团题目:苏大强对赵美兰说:“老婆,你看我买的进口电视机好不好?功能齐全,特别好用,还能升能降!”赵美兰怒道:“啥?你竟然花了18000块买了这么个玩意儿,家里的钱是大风刮来的吗?你就是个窝囊废,又不挣钱!买电视机的时候也没经过我同意,这买卖合同无效,退了去!”

赵美兰认为未经其同意买卖电视机的合同无效说法正确么?

A.正确 B.不正确

解锁密码: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解答分析:

夫妻家事代理权是配偶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配偶一方在与第三人就家庭日常事务为一定法律行为时,享有代理对方行使的权利。其法律后果是,该代理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在日常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需要处理大量的家庭事务,像购置生活用品、医疗、子女教育等法律行为。而明确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不仅平衡了夫妻内部的利益,充分保障了夫妻之间的平等权利,保护了夫妻间的合法财产,同时也对保护交易相对人,维护交易稳定和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该增设的规定贴近人们的生活,填补了现行婚姻法的空白。

当然,如果夫妻一方滥用家事代理权的,他方可以对其代理权加以限制。但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该种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关键线索:新增婚姻冷静期

成团题目:朱丽看到苏明成打游戏,生气地说:“苏明成,刚结婚那会儿你对我还挺好的,现在你对我的关心就少了,整天熬夜打游戏。”苏明成一边盯着电脑,一边说:“我没有不爱你,也没有不关心你,玩游戏只是业余消遣啊,我这局打完就陪你逛街,别生气了好不好?”

一日,朱丽下班后看到坐在电脑桌前的苏明成,气不打一处来:“苏明成!你又在打游戏!这日子没法过了,我回娘家,你自己过吧,明天我就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与你离婚!”

《民法典》施行后,如果双方进行了离婚登记,登记机关是否能立即发给离婚证?

A.能 B.不能

解锁密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解答分析: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增加规定了30天“离婚冷静期”,这也是此次编纂过程中,讨论热烈的一个问题。“离婚冷静期”主要是针对日益加剧的“闪婚闪离”现象。2019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离婚登记415.4对,离婚率43.9%。其实“离婚冷静期”已经在河南、四川、上海等8个地区的基层法院进行了试点,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上海市在试水“登记离婚冷静期”的五个月内,四成的夫妻在冷静后没有再提出离婚。

此次《民法典》通过了离婚冷静期,就是加大离婚的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挽救和维护一部分因冲动离婚的家庭,既是避免草率离婚,也是在避免草率结婚,引导人们慎重对待婚姻、家庭。

关键线索: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原则

成团题目:余欢水离婚时对甘虹说:“我向别人借了钱,签了3份《借款合同》,有银行单据为证,共计30万元,这是夫妻共同债务,你应该承担一半!”甘红生气地说:“你怎么能这样?我对《借款合同》毫不知情,你借的钱也不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凭什么要我还一半!”

经查《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为投资,该合同上载有案外人赵觉民的签字,甘虹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赵觉民对该笔巨额借款的用途也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民法典》施行后,甘虹仍要偿还一半债务,是否正确?

A.正确 B.不正确

解锁密码: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解答分析:

现行《婚姻法》并未对夫妻共债的认定标准作出细化规定。2003年最高法院出台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其中第24条规定引起巨大争议,甚至还有人组织成立反24条联盟。在全国人大法工委推动下,2018年1月,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自此修改了24条的规定,确定夫妻债务的“共债共签”原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吸收了这一原则,提高了立法的层级。

需提醒的是,如果夫妻一方主动申请民事调解书,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的,受损害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在符合受理条件下向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在进行此类民事案件监督过程中,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的交易习惯、交易方式等等,全面认真审查,并最终作出相关监督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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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答案是:AABBB

你是否全部答对了呢?如果全部答对,恭喜你!送你一个婚姻家庭编的成团成功章!期待下一期的相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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