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充嘉陵一家单位上班的7名男女青年一起聚餐后,其中4人来到了下中坝嘉陵江大桥上,男子童乐酒后向同事孙解表示他因感情纠结而苦恼,为了让其酒醒,孙解打了童乐几耳光,不料早有自杀意图的童乐突然跳江溺亡。其父母将他的6名同事告上法院,索赔62万元。
打耳光让同事醒酒同事感情纠结跳江
童乐在嘉陵区一家KTV上班。2017年9月1日凌晨3点左右下班后,童乐与3男3女6位同事一起聚餐,童乐与孙解、朱暴、刘爽4个男青年都喝了酒。据6位同事事后证实,当天童乐情绪一直很低落。凌晨5时许,聚餐结束后,童乐又和男同事孙解,女同事肖香、潘迅一起乘坐出租车,前往下中坝嘉陵江大桥。在车上,童乐说:“我等会要跳嘉陵江。”大家都以为他在开玩笑,没有当真。
在桥上下车后,童乐与孙解边走边交谈,童乐说他喜欢女同事肖香,但自己已经有女朋友了。孙解为了让童乐酒醒,便打了他几耳光,并叫童乐给肖香道歉。童乐便扑通一声跪在肖香面前,说他喜欢肖香,但已经有了女朋友,对不起她,同时边哭边打自己耳光。正当肖香想扶童乐起来时,童乐突然站起身来,翻过桥面栏杆,跳入了嘉陵江中。这一切来得太突然,大家根本来不及阻拦。孙解随即拨打了120、119和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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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父母起诉六人称灌酒殴打是死因
童乐在外打工的父母惊闻噩耗,立即赶回了南充。数日后,童乐的尸体被打捞上岸。
痛失爱子,童乐的父母无法接受。2018年底,他们将事发当天与童乐一起聚餐的6名同事告上了高坪区法院,请求判令6被告连带赔偿他们因儿子童乐死亡的各项损失共计62万元。
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时,二原告声称,事发当天童乐与6名同事饮酒后,孙解与童乐等4人乘坐出租车来到桥上,孙解与童乐因口角,孙解打了童乐几耳光,童乐在被殴打、侮辱的情况下跳进了嘉陵江。在当晚吃夜宵的过程中,6被告将童乐灌醉,加上在桥上孙解打了童乐几耳光,才造成童乐死亡的结果。6被告应当对童乐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名被告均辩解没有向死者童乐劝酒,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孙解辩称,他和肖香、童乐3人都是同事,关系比较好。当天他打了童乐几耳光,是因为童乐喝多了酒,他想把他打醒。
劝解方式简单鲁莽法院判决担责一成
对于童乐之死,6被告究竟该不该承担责任呢?高坪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事发当晚聚餐时六被告是否对童乐灌酒致其醉酒,二是童乐跳江死亡是否因为被孙解殴打后导致。关于第一个焦点,没有证据证明6被告对童乐灌酒而致其醉酒。关于第二个焦点,没有证据证明孙解打童乐耳光是两人因口角或争执引发的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童乐下跪道歉是在受到孙解暴力或其他威胁后进行的。经查,事发前童乐因个人感情纠结困惑而导致情绪低落,事发时在对肖香说对不起后突然翻越大桥护栏跳下江中,时间之短为常人始料不及,自杀应是其主要、直接原因。童乐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孙解作为成年人,在面对同事酒后情绪异常激动之时,本应文明正确的用言语提醒、劝导、安慰,但孙解却采取极为不当简单鲁莽的打耳光方式让童乐醒酒,客观上很有可能会刺激童乐本已激动的情绪而产生不良后果,故孙解具有一定的过错。法院酌定被告孙解应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余五被告在本案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近日,该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孙解赔偿童乐父母70287.55元。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本判决目前已生效。
(文内当事人均为化名)
南充晚报记者何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