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朱柏玲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通告,标示为成都锦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其中,涉及我省的不符合规定药品为辽宁海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维血宁颗粒。

此次曝光涉及我省的产品信息为:标示为辽宁海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维血宁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还有2批次药品也存在性状项目不合格规定,包括标示为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广藿香和标示为四川菩丰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黄精。

据悉,性状项目记载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中药饮片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可能涉及药材种属偏差、炮制工艺有瑕疵、储存不当等。

此外,还有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包括标示为成都锦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吡嗪酰胺片,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标示为四川成都同道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兰索拉唑肠溶片,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标示为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海南新世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注射用炎琥宁,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有关物质、水分;标示为江西京通美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柴黄颗粒,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需氧菌总数;标示为吉林玉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明目上清片,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标示为平凉市永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秦艽,不符合规定项为杂质。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同时,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将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对涉及我省的企业进行调查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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