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朱某某借给聂某某75000元,借款到期后,多次催要对方均没有支付,朱某某就将对方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聂某某偿还原告朱某某借款本金75000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被告聂某某也没有支付相关费用。2020年4月13日,朱某某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康晶晶接收案件后,通过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聂某某在中牟县有房产一套,随即将该套房产进行查封,并作出拘留决定书。迫于压力聂某某主动找到朱某某并达成达成和解,现场履行了25000元,申请人朱某某考虑到朋友间的多年情谊,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解封聂某某房产。但房产解封后,聂某某并未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履行,不但一直逃避执行,并把执行法官与朱某某的电话拉黑,彻底失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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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3日,朱某某查找到聂某某的具体位置,执行法官到场将聂某某带回法院,聂某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经与朱某某充分协商后,申请人朱某某同意和解。承办法官再次向聂某某告知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其如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将再次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聂某某保证再也不存侥幸心理,此次必定严格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希望不再被拘留,并且在法院当场通过微信及支付宝转款2万元整,双方签订和解协议。

来源:河南新农村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