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4日下午,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某某等25名被告人犯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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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认定:

2016年10月、2017年1月,曾某某、力某某等人累计制造毒品氯胺酮120公斤,构成制造毒品罪。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曾某某、李某某、艾某等23名被告人,利用“牌友”app开设网络赌场“维多利亚俱乐部”,累计接受1400余人参与投注,赌资数额累计7.4亿余元,抽头渔利累计3634万余元,构成开设赌场罪。同时曾某某等多名被告人分别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贩卖毒品罪、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曾某某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某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审理过程中,孝感中院坚持法治原则,坚守法治底线,严格依法办案,认真细致审查,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审理,确保裁判结果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来源:少审庭

编辑:陈露

审核:王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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