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5日消息,近日又一腾讯员工被辞退上了热榜,腾讯以“该员工每天在岗不足8小时”为由,将该员工开除,但是该员工不满腾讯的做法,向深圳市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腾讯支付自2012年工作以来年终奖差额、加班费共计500多万元,但未能成功。

此事具体是什么情况呢?我们一起来看。

据红星新闻报道,腾讯的这位员工姓闫,阎先生在2012年7月以游戏平台部高级工程师一职进入腾讯。阎先生称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为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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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2019年3月28日的时候,腾讯集团以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常迟到、早退、长期不在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与闫先生解除了劳动合同。

并且据阎先生称,离职当天,腾讯集团还采用暴力裁员的方法,让众多保安逼迫其收拾东西离开,并且当场封掉了闫先生的工卡、内网账号、公司邮箱等所有腾讯内部权限和资料。

闫先生被开除后,向深圳市仲裁委提出了申请,要求腾讯赔偿自2012年工作以来的年终奖差额、加班费,共计500多万元。但是法院并未通过该申诉。

腾讯称,辞退该员工的原因是因为其未能匹配对应岗位的要求,并且提供了相关视频证据,并表示视频证据仅为其中一环,用于相关争议的佐证,并非针对单个员工设置。

而闫先生这边的说法是这样的,闫先生说“我加班都加到抑郁了,你以工作时长不足暴力辞退我?”。但是由于没有证据,法院对此并未理睬,闫先生也表示将会继续上诉。

具体三方的交流可以简洁为以下

腾讯:我要辞退你,你工作偷懒、能力不足

闫先生:为什么,我加班到抑郁,你说我工作市场不足?

腾讯:法院,这是他一天在岗时间的视频证据,不足8小时

法院:好,看到了,不足8小时,闫先生,你有什么证据吗?

闫先生:不在办公室加班的时候多的是,这是行业常识,我没有证据。

法院:没有证据你说这么多干嘛,支持腾讯

其实这件事,腾讯没有错,闫先生也没有错,按照法律规定的话,腾讯提供了充分的证明,但是闫先生并没有提供,法院做出的判决也是合理的,而闫先生所说的行业常识在法律上并没有得到承认,而且闫先生也没有提供在其它区域上班的证据,没人知道闫先生是否真的达到了腾讯规定的工作时间,法院是看证据的,所以闫先生的败诉也在情理之中。

对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