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法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什么是政务处分?

政务处分

是指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和惩罚。

行政处分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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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分适用对象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基准,给予的政务处分和违法行为的性质、清洁、危害程度相当

坚持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适用标准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理、手续完备

政务处分的种类

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

记大过

(18个月);

降级

(24个月);

撤职

(24个月);

开除

(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政务处分的程序

立案调查程序

听取陈述和申辩程序

处理程序

宣布公告程序

复审、复核的程序

启动方式:

被动申请、主动纠错

复审、复核结果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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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公职人员行政处分法的基本内容,公职人员需要了解到一个基本情况,警醒自己,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一个合理规范的公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