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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最新通报 北海市、贺州市八步区、来宾市忻城县 3名领导干部分别被查处!
北海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家钦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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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据北海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北海市纪委监委对北海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家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黄家钦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帮助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黄家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背弃党的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和纪法意识,为个人贪欲以身试法,毫无敬畏之心,且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敛、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黄家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黄家钦简历

黄家钦,男,汉族,1972年7月生,广西防城港人, 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广西民族学院政治系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8.09—1991.06 广西民族学院政治系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1.06—1991.08 待分配;
1991.08—1995.04 广西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
1995.04—1996.04 广西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五秘书科副科长;
1996.04—1999.01 广西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七秘书科副科长(其间:1996.08—1998.12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9.01—2001.03 广西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四秘书科科长;
2001.03—2002.04 广西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六秘书科科长;

2002.04—2004.03 广西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海防工作科科长;
2004.03—2011.12 广西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书科科长(其间:2006.09—2008.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党校研究生班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2011.12—2015.04 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政务中心主任;
2015.04—2016.07 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2016.07—2019.03 广西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9.03—2020.06 广西北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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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贺州市纪委监委消息: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李盛彩,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贺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盛彩简历

李盛彩,男,壮族,1983年10月出生,广西贺州人,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7月参加工作。
2001.09—2005.07 广西大学矿物资源工程专业学习;
2005.07—2007.07 广西昭平县黄姚镇人民政府干部;
2007.07—2008.01 广西昭平县委组织部组织股干部;
2008.01—2008.05 广西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党工委组织部干部;
2008.05—2008.10 广西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党工委组织部干部股股长、青干人才股股长、编制管理股股长;
2008.10—2008.11 广西贺州市平桂管理区编办副主任,组织部干部股、青干人才股股长;
2008.11—2009.11 广西贺州市平桂管理区编办副主任、共青团平桂管理区委员会副书记(兼);
2009.11—2011.04 广西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望高镇党委统战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共青团平桂管理区委员会副书记(兼);

2011.04—2013.04 共青团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委员会书记;
2013.04—2013.05 广西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水口镇党委副书记;
2013.05—2015.06 广西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水口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2015.06—2016.04 广西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水口镇党委书记;
2016.04—2016.12 广西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大平瑶族乡党委书记;
2016.12—2017.09 广西贺州市平桂区大平瑶族乡党委书记;
2017.09—2017.10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提名);
2017.10—2019.12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2019.12—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四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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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忻城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忻城县委批准,忻城县纪委监委对忻城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蒋光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蒋光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接、结算工程款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涉嫌犯罪。
蒋光吉作为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忻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蒋光吉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蒋光吉简历

蒋光吉,男,瑶族,1962年2月出生,广西宜州人,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本科学历,忻城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
2003.03—2003.12 忻城县经贸局局长;
2003.12—2004.09 忻城县经济贸易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4.09—2006.08 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2006.08—2014.03 忻城县财政局局长(其间:2011.11—2014.03 忻城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4.03—2015.02 忻城县财政局主任科员,忻城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5.02—2018.09 忻城县财政局正科级干部,忻城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8.09— 忻城县财政局原正科级干部(已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