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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被拖欠工资

最近,郑爽有一部新的综艺节目《让生活好看》,在节目里她爆出自己被拖欠工资,让人不得不感叹,原来明星也会被拖欠工资的。

郑爽在节目中,让观众直面她生活中的样子,才让观众们了解到明星也和普通的上班族一样,会在工作中遇到各种问题,包括工资的问题,不过演员是片酬,节目中郑爽公开去找律师,原因则是追讨自己的拍戏时候的片酬,让大家很是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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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节目中她毫不避讳的当着镜头的面,告诉律师是有一半的片酬没有付给她,听到这里,网友都懵了,纷纷留言:这可真不少呢,要知道郑爽作为当红影视剧演员,一部戏都是按照集数付费的,而一部戏有多少集大家也都是知道的,这算下来可真不少了。

明星的工资越高,交的税就越多!

从郑爽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来,明星也会和我们一样为自己的工资而发愁,只是他们的工资比我们高很多。

据了解,明星的收入来源一般有四类:签约公司取得的固定工资或股权激励、商业广告片酬、投资收入、个人工作室收入。

不过,收入越高,缴纳的税也就越多!

明星因为收入的多样化,所以按照收入类型的不同,缴税类型也不同。如何交个税取决于收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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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可以看到,在缴纳个税上,明星和普通人也并没有什么不一样,只要取得相应的收入,就要按照该收入类型缴纳个税,只是明星的收入更高、来源更多样化而已。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明星的工资薪金与普通人缴纳税款相同,适用于3%-45%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片酬为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于20%-40%的劳务报酬扣缴;利息股息红利按20%的偶然所得扣缴;工作室收入按5%-35%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扣缴

举个栗子:

歌星肖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0000×(1-20%)×30%-2000=7600(元)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加征十成。

例如:肖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万元,需扣除20%的费用。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50000×(1-20%)=40000元

=40000×30%(30%的税率为20000对应的20%的税率加征五成为30%)-2000=10000(元)

可以看出来,很明显,明星们赚得多,同时交的税也多,对于我们普通人而言,一般我们赚不到那么多,但是对于自己的工资,我们同样关心的!

今天注会菌就给大家科普一下我们的工资收入。

实际到手工资都扣了哪些?

一般情况下,我们的工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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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自己的收入到底有哪些,看看自己的工资条就知道了:

工资的构成:

我国的征税范围有11项,其中普及面最广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

一般情况下,不算福利、津贴等,实际到手工资=税前工资-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个税

1、工资要缴多少税?

每个月工资固定一样,为什么扣完税实际到手金额不一样?为什么有些人每个月都一样?其实原因是新个税法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年为单位计税,每月预扣预缴,次年的3月至6月进行汇算清缴。

2、兼职工资怎么缴税

劳务报酬跟工资薪金不一样,预扣预缴的方式也不一样,所以当月实际到手工资也就不一样啦。

新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并入综合所得,一并适用综合税率表。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劳务报酬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案例指导:比如说,俱乐部找了个程序猿,做了一个小程序,共花费3000元,但是做完,付钱了,没有发票,这种情况如何缴税?我们公司应该如何做帐呢?

解答:

劳务报酬缴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余额便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以上面为例计算如下:

预扣预缴税额=(3000-800)*0.2=440,所以程序员能拿到手的工资就是2560元。

不过,从去年开始个人所得税实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到汇算清缴时会并入综合所得,适用综合税率表,如果汇算清缴时发现有差额时,会进行多退少补的!

那我们公司如何做帐呢?首先我们明确一点,我们和程序员之间是劳务关系,不属于雇佣关系,那劳务费到底是要发票还是列表发放呢?看看税局是怎么说的:

3、什么情况下可以免缴个税?

(1)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2)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的补贴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

(3)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4)差旅费补贴、误餐补助

规定标准内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

(5)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6)工伤补贴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

(7)生育津贴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

(8)军队干部补贴、津贴等

一、属于免税项目或者不属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 8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即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费、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军粮差价补贴。

二、对以下5项补贴、津贴,暂不征税: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

(9)公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扣除部分的公务费用,不构成员工的个人所得,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附:今天起,这样发工资=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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