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河北省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卢龙项目”或“本项目”),新设子公司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卢龙公司”)。

● 合同名称:《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特许合同”)。

● 合同对应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温州市龙湾区市政工程公司联合体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本项目规模总处理规模600吨/日。投资总额约3.1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和签署项目合同概述

公司于2020年6月收到招标人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与温州市龙湾区市政工程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4)。

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批准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卢龙项目;同意出资在卢龙县设立项目公司;批准以不超过12,00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本项目,项目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总额差额部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签署后续融资协议;同意授权项目公司与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特许经营合同等法律文件。

2020年7月8日,公司与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州市龙湾区市政工程公司就投资建设卢龙项目签署《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规划总建设规模为600t/d,建设机械炉排炉焚烧生产线,配置一套15MW的汽轮发电机组,一座建设规模200吨/日的渗沥液处理站。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1亿元。该项目采用BOT的合作模式,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二)新设子公司情况

公司拟在卢龙县新设全资子公司作为具体实施的项目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住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

3、法定代表人:陈革(暂定)

4、注册资本:6,200万元

5、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维护;生活垃圾、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环保工程的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的相关技术研发及服务;环保设备制造、销售、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三、特许合同各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杨文达;法定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永平大街。

(二)乙方(牵头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光明;注册资本,92,842.065万元;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5楼东南首;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经营,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

(成员方),温州市龙湾区市政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宪芬;注册资本,5,000万元;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87号龙跃大厦;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园林绿化、房屋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州市龙湾区市政工程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特许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指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二)项目范围和期限:卢龙县及昌黎县邻近卢龙县的部分所属城乡生活垃圾。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规划总建设规模为600t/d,年处理垃圾量为219000t,建设机械炉排炉焚烧生产线。配置一套15MW的汽轮发电机组,一座建设规模200吨/日的渗沥液处理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在遵守、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对本项目的建设进行总协调;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报批工作;在建设期内协助乙方协调其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协助推进项目建设环节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将卢龙县生活垃圾全部运送至乙方所建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不得运送至其他场所;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等。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投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项目设施;收取可行性缺口补助;取得售电收入;享受适用法律规定的各项减、免税和优惠政策;按时足额履行对项目公司的出资义务;对项目公司的项目融资及债务清偿承担补充责任;控制项目公司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等。

(五)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共计3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自项目开工日起算至项目竣工日止;运营期为28年,自项目运营日起算。

(六)项目投融资:本特许经营项目可研批复投资总额31,000万元;项目资本金为6,2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本项目总投资最终数额以政府委托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值为准。

(七)土地使用权:甲方协助乙方依法以出让等方式取得垃圾焚烧处理厂场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使乙方在整个合作期内有权为本项目之目的合法、独占性地使用和合法出入垃圾焚烧处理厂场地。如合作期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延长,则甲方应协助乙方依法申请延长垃圾焚烧处理厂场地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八)付费机制:本项目付费方式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本项目运营期间,项目公司通过焚烧发电上网获得的电力销售收入,收回部分项目的成本及获得合理的回报,甲方按照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公式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若发生电力上网电价变化、建设总投资变化、市场价格变动等情况,项目公司可向甲方申请调整垃圾处理服务补贴价格。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首先应当共同派员组成“协商小组”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在合理期限内协商小组无法就有关争议达成一致,则进入下一阶段的争议解决程序。双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能协商解决争议,且双方对于该争议的事实无异议、仅需进行某些专业评估,以区分责任归属、确定责任大小的,应当适用专家裁决解决。通过上述争议解决程序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经政府审核批准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签署特许合同有助于增加公司固废处理业务规模,拓展河北省固废处理市场,提升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利润。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合同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总裁会议纪要;

2、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