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关于禁止经营长江鱼野生鱼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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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全面禁捕,为有效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现将全区范围内禁止长江鱼经营交易的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市场、餐馆、超市等交易场所销售长江鱼及其加工制作的食品。

二、禁止网络销售、外卖长江鱼及其加工制作的食品。

三、禁止市场主体在字号名称、招牌、菜单中标有“长江鱼”“江鱼”“河鱼”“野生鱼”等字样。

四、禁止以长江鱼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权益。

五、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销售长江鱼或者出售非法捕捞渔具提供交易服务。

六、禁止为经营长江鱼及其加工制作的食品或者出售非法捕捞渔具发布广告。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依照相关法规严厉查处。

八、本通告自2020年7月9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