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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2008年端午节,原告舒某与被告吴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8月,双方登记结婚。2009年2月,原告生一女孩,名吴甲;2014年2月生育次女,名吴乙。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互不相让,夫妻感情较差。2017年4月,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同年7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仍无和好的可能,原告遂再次诉至法院离婚;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两小孩均由被告吴某抚养,原告舒某每月给付小孩抚养费800元。

判决书生效后,原告拒不履行。被告吴某于2020年6月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舒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法院多次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通过对进贤县房管局、进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贤县办事处等传统查询方式,对被执行人舒某名下的存款、房产、土地、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等财产进行了调查,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舒某银行有存款4000元,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存款,被执行人舒某见存款被冻结,遂主动到法院找法官交清了余款,该案成功执结。

来源: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凤玲 王凤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