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教育局等七部门

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

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党委改革办,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为满足广大学生和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一〔2019〕329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20〕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问题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无法按时接送学生的困难,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由各级政府主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责。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地方财力、学校条件和相关机构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等因素,充分论证,积极、稳妥推进。

(二)学校为主

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主动承担学生课后服务的责任,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并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管理。

(三)自愿参加

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

(四)全面发展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切忌超纲教学拔高训练。要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公益惠民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普惠性、非营利性原则。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学生提供活动场地、设备仪器等。各县(市、区)根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性质,坚持成本补偿原则,可由政府和家长共同负担服务成本,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要提供免费服务。

(六)事项公开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加强正面引导,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为课后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可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各中小学校要向社会公开课后服务工作的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收费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是有服务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本校在读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急需服务群体。

(二)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一般在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属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到中午课后。

(三)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中小学生午餐供应和课后延时托管,减轻学生家长负担。

(四)服务程序

学校要建立健全“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课后服务工作制度,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立足需求,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事项、费用开支、安全措施等,并主动告知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全过程参与,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推进各方面信息公开,规范和监督课后服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管理、多方参与”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各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课后服务收费的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好相关财政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核定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绩效工资总量;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加强课后服务的指导服务和支持保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履行课后服务的管理、指导、监督职责。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推动课后服务工作提高质量、完善管理。要坚持试点先行,创新发展,推广经验,带动全体。责任督学在日常督导工作中,要对责任学校的课后服务时间、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课后服务有序开展。

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领导,要明确一位副校长主管课后服务工作,要建立、完善课后服务专项工作的组织管理机制,实行专项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像组织常规教育教学一样认真组织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二)统筹安排

师资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原则上以学校在职教职工为主,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鼓励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也可根据实际选取社会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尽可能满足学生、家长的不同需求。同时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学生家长、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文体工作者、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提供形式多样的公益性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三)保障人员经费

各县(市、区)可从实际出发,按照课后服务性质,采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财政补贴等方式筹措经费,建立课后服务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向参加课后服务的工作人员发放适当劳务报酬。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课后服务应保障公益属性,采取服务性收费予以补充的,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由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提出指导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收费标准可根据市场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具体开支范围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四)落实安全保障

各中小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品德、健康、资质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校长是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与家长签定课后服务协议书,学校、家长依照协议落实各方责任。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赔偿的多方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保障制度,为课后服务提供保障。提供午餐服务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食安办〔2015〕6号)、《洛阳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通知》(洛教体艺卫〔2019〕150号)精神,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监管职责。

(五)强化监督宣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来源:洛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