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P2P平台爱钱进被北京公安经侦立案,投资人组团在微博上喊话其明星代言人汪涵、刘国梁,二人先后发表道歉声明,表示将敦促平台尽快且妥善解决问题。另一边,网友和平台用户则希望汪涵、刘国梁退还代言费,并赔偿他们的损失。随后,网友的“喊话”微博话题又波及到了曾为P2P平台拍摄广告片的湖南卫视主持人杜海涛,希望他帮助投资人发声。

事实上,明星、名人为金融平台“站台”的事不在少数,过去几年也频频翻车,南都记者为大家盘点了这些年曾为金融平台奔走“背书”的明星、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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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根据主流媒体报道、平台官网信息等公开资料整理。

明星代言理财产品频“翻车

据南都记者不完全统计,近5年来,至少有近30个金融平台曾邀请明星或名人助阵。其中超过20家平台已经出现问题——有7家平台已经宣判,相关人员获刑;团贷网案件法院已经受理;11家平台已被经侦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小牛在线的状态暂为“兑付困难”,寻求“良性退出”。还有9家邀请明星助阵的平台目前显示正常运营,其中只有PPmoney、人人贷、小赢理财、玖富理财仍有关联P2P平台在运行。

经梳理,发现明星为互联网金融平台“站台”、“背书”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平台赞助明星活动、邀请明星拍广告推荐平台、邀请明星担任代言人、明星入股、明星出席发布会。一位资深互联网金融行业律师对南都记者分析称,互联网金融平台与明星合作,主要看中的是名人效应,但明星代言不能说明平台不存在问题,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本质依然是金融,评判一家平台是否靠谱,还是需要看平台的金融业务能力和风控能力。

该律师指出,购买理财产品不可迷信明星代言产品,尤其是进入2018年下半年后,以P2P平台为代表的所谓“普惠”理财产品,更是接连出现兑付困难,平台跑路的现象,本来投资人就应该清醒认识到“高利率意味着高风险”,不能贸然购买P2P理财产品;而明星、名人在选择为平台代言时,也应当意识到这个风险因素。

根据南都记者梳理,上述问题平台的明星代言较多出现在2015-2017年间,而根据汪涵在其近期的公开信中所言,其曾于2016年至2018年为爱钱进APP代言,而刘国梁则在2018年5月至2019年间仍然在担任爱钱进APP的代言人。

律师观点:明星代言需要进行自我审核

纵观5年来的明星代言平台“翻车”事件,除了近期的汪涵、刘国梁外,只有黄晓明、郎咸平两位曾针对网络舆论发声。不过,他们只是撇清责任,而其他明星代言人都未对“站台”行为有所回应。明星代言人是否应当为不审慎的代言行为负责呢?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曾杰认为,明星需要做到一定程度的自我审核,要对被代言产品、平台的相关资质、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他告诉南都记者,明星代言的活动,需要严格遵守《广告法》的规定,不得为涉嫌违法犯罪的虚假广告代言,在代言前需要真实地使用相关产品等。

“如果明星尽到了相关审核义务,比如审查的公司的主体信息,体验了产品流程,平台因为其运营中的行为违法,很难判定明星对此明知,明星一般不承担责任。”曾律师这样分析道,“而如果是明星成为平台的股东,则看其是否参与公司的运营、决策,对于平台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行为是否参与策划或者决定,如果有,则需要承担责任。”

南都记者查阅《广告法》获悉,第38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也就是说,如果有证据显示,明星代言人明知平台是虚假宣传,或者没有使用过平台的理财产品。根据《广告法》,明星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投资人“退还代言费以及承担法律责任”的诉求和在网络上进行“谴责”的行为,曾律师认为,“在当前,涉众型金融犯罪类案件频发,公众向明星施压,也是作为受害人的一种表达诉求的方式,可以理解。而作为代言人或者商业合作者,明星也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帮助受害人表达诉求,维护群众权益。”

数据整理:南都记者熊润淼 实习生温依雯

设计:李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