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30日,有自媒体号发布“山西宁武:同生同基煤业私毁耕地倾倒煤矸石,国土部门监管缺失”文章。随后在6月份,以“山西宁武同生同基煤业厂中厂究竟是谁的奶酪?”、“山西宁武:同生同基煤业私毁耕地倾倒煤矸石”、“忻州宁武:同煤同生同基煤业出来走二步”等不同标题相继在互联网自媒体平台有时间段的推送。

接到舆情通报后,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同基煤业有限公司汇报相关部门并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对文中所提及的有关事例进行查清核实。

经现场调查、材料核实,事实情况如下:网文描述的所谓“厂中厂”,其实就是该公司的洗煤厂,洗煤厂属于该公司环评批复中的合法配套项目;针对私毁耕地倾倒煤矸石一文,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与该荒地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该地经国土部门认定不属于耕地,属于荒山黄陂性质。在租赁土地前已经形成深坑,该公司评估后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下雨后容易形成堰塞湖。目前已经整改完毕,上层覆盖黄土作为种植土壤,已种植绿色植被,从而达到了安全隐患治理及绿化的目标。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同基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宁武县薛家洼乡黄草圪妥村南500米处,由山西宁武李家梁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宁武大石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宁武洪河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是一家手续齐全、合法经营、积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规范企业。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同基煤业有限公司工会张主席介绍:“针对不明真相或别有用心的自媒体平台人员无意或故意转载者。我公司已委托山西正原律师事务所取证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对捏造、诽谤的发帖人追究法律责任。”

山西正原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介绍说:“根据同生同基煤业提供的资料、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网络发文的特点,我们在通过咨询网信办、网警等人员。这些发布特点具备网络水军的共性,已曝光企业,实施威胁手段,最终索要钱财。”

根据山西正原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同基煤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后出具的律师函中看到,王律师表示:“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之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同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新规明确:“论坛、博客、微信公众号、网络直播等网络媒体要发布新闻信息,必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即使是转载新闻,也只能转载国家许可的单位所发布的新闻信息。”

律师函体现:“鉴于上述情况,这些发布或未经核实转发的平台及网络上的相关内容,给我方单位名誉和正常工作、生产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降低了社会评价,这些平台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

最后山西正原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在公开场合、网络平台发布、转载信息,手段应当合理、合法,不应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如果给企业或者个人造成不良影响,企业和公民一定会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有鉴于此,请相关自媒体平台立即停止不法侵害,删除网络言论,并消除社会影响。否则本律师将根据授权,采取合法且必要的法律行动维护我方单位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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