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现在要出版一本书,通常是编辑通过市场调研提出内容选题,经过责任编辑、编辑室主任、出版社社长和总编辑(或出版社选题论证委员会)三级论证,先交出版社选题审核委员会审批,再报省一级新闻出版局审批。

审批的依据是国家《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以确保有关选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审批后,还要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并经同意后方可出版。

而小说体裁盛行于明朝,明朝书肆业发达,明朝政府又没设置有类似于现在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总署之类的相关机构,在出版业上的管理非常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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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是懂文墨的人,都可以写书。

但是书要面市,全靠自费。

爱附庸风雅的达官贵人,往往都爱写几本诗集、文集,刊印好发送亲友留念。

社会底层的落魄文人,要出版书,一般都不会出版诗集、文集;他们出版书的目的,是要养活自己,靠的是市场。

有市场的书则以小说、故事、话本等大众文化体裁为主。

小说、故事、话本要吸引读者,往往不可避免地带上大量色情描写。

现在可查的明清小说中,大概有五百多种是一无可取的纯色情小说。

对于这类小说,一个字就可以搞点: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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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相当一部分小说,虽然也有露骨的色情描写,但其对社会的批判、对现实的揭露都有一定的深刻性,比如《金瓶梅》,称之为“杰出”或“伟大”作品都不为过。

对这类色情小说中的精品,显然,粗暴简单的“禁”,并不是好办法。

那么,既要它能与读者见面,又不能让它污染毒害到作者纯洁的心灵,怎么办呢?

出版社就采取以“□□□”代替部分段落,并注明“出版时此处删去××字”的手法。

贾平凹写《废都》,显然是想打“色情”的擦边球。

我觉得,近代中国文坛某些人还真的有一股怪思想:作品中如果不带点“辇”,就没法让作品成为“伟大”。

陈忠实的《白鹿原》是这样,贾平凹写《废都》也是这样。

但贾平凹做得更出格。

《白鹿原》的故事背景还有一定的历史厚重感;《废都》写的是一个文学流氓的风流情史,很假。主角庄之蝶不过是一个作家,却具备了呼风唤雨的本事,各级官员争相逢迎阿谀,各类美女主动投怀送抱,这可能吗?

贾平凹曾经说他自己是一个很自卑的人。

根据弗洛伊德心理学上的研究,一个人如果在现实中缺乏了什么,他的梦想就会无限地补充上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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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庄之蝶就是贾平凹梦想中的自己,梦想中的贾平凹放肆地意淫了一把。

话说回来,贾平凹要达到“放肆意淫”的效果,又必须得通过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总署的审核,这事儿,不大好办。

思来想去,他就运用起当代出版社对于明清言情小说处理色情段落的通行处理法则,采取□□□代替部分段落,并注上“(此处作者删去××字)”。

那么,想都不用想,这“此处作者删去××字”,贾平凹绝对没写。

道理很简单:他是先想到要注“此处作者删去××字”的,何必还要写?专门写下来删,那不是自己玩自己吗?

可笑的是,有很多人竟然还在拼命搜索《废都》未删节版,有的人还煞有其事的,如果打赏多少多少钱,说可以电子邮寄完整版。

事实上,这所谓的“完整版”不可能有,有的也只能是无聊文人自己加上去的“补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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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还不死心,曾当面向贾平凹问过这个问题。

贾平凹后来在西北大学开展《极花》研讨会时,正式回答了这个问题。他重申市面上流通的《废都》与原稿基本相同,书中标出“□□□□□□□□(此处删去几百字)”是自己对明清言情小说的一种戏仿,并未真正删去,只不过给大家留下一定的想象空间罢了。

不用说,贾平凹这一种别出心裁的“戏仿”,让《废都》洛阳纸贵,扎扎实实地火了一把。

但也因为这一种“戏仿”和大量实打实的淫猥情节,《废都》遭遇了封禁。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图书出版管理处就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指示,以“格调低下,夹杂色情描写”的名义查禁《废都》,对出版社罚款100万元,责编田珍颖被迫提前退休。

现在,解禁后的新版《废都》里面,所有的“□□□”被改成了省略号,但仍然保留了“(此处作者有删省)”,表面上是低调了些,但也是换汤不换药。

补一句,我不喜欢这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