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7月4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郑若骅4日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人经法院判决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可以被视为终身丧失其相关选举资格。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人经法院判决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即丧失作为候选人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举行的立法会、区议会选举或者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公职或者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曾经宣誓或者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议员、政府官员及公务人员、行政会议成员、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区议员,即时丧失该等职务,并丧失参选或者出任上述职务的资格。

郑若骅在当日会见传媒时指出,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人经法院判决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可以被视为终身丧失其相关选举资格。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亦于同日会见传媒并表示,警方在行使权力时,也要按照法律的规章去做。根据警队条例,如果警务人员在调查刑事案件的时候,认为去取一些样本而对调查案件有帮助,令证据方面可以证明某些罪行,是可以行使相关权力,警务人员会按照实际情况、案件的内容去决定是否行使这个权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