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次从银行骗取贷款9300万元,实际归还金额不足600万。

7月2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骗取凉山州农商银行贷款的主要责任人、资金中介朱皓,判处有期徒刑11年,对涉案的银行“内鬼”等多人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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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贷930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底至2013年底,被告人朱皓与**利(另案处理)、曾溢(另案处理)、毛某(另案处理)、邹仲宇(在逃)、谢某2等人为骗取凉山州商业银行的贷款,与担保公司及银行工作人员毛某等人共谋后,采用无实际经营场所和具体经营业务的贷款主体,由朱皓伪造相关贷款资料,骗取凉山州商业银行贷款9300万元。

凉山州金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鉴定报告、审计鉴定补充报告、贷款本息归还情况表显示,本案的贷款主体共骗得州商行贷款9300万元,案发后尚有本金8772.35万元未归还。

上述骗贷共计15次,单笔金额最高达2000万的一笔,未做任何偿还。

对风控严格的银行机构来说,如此大规模多次骗取贷款,这些人到底是如何得逞的?

15次如何得逞

判决书中披露了事件来龙去脉:2012年底,**利、曾溢、毛某想从银行获取贷款,遂联系朱皓帮忙找贷款主体,并在款贷下来支付朱皓10至20万元报酬。

朱皓本人也没有大量可贷款主体,于是开始借他人身份证成立新公司,到凉山州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根据朱皓供述,部分贷款身份证是曾溢、毛某等人找来,委托其成立公司并向银行贷款,部分使用自己亲属的身份证成立公司贷款。

其中一名证人王某证实:“2012年10月左右,我将身份证给了朱皓注册一个公司,注册公司后不久,朱皓叫我一起到州商行签字,我得知朱皓利用我身份信息注册的公司贷款后不愿意签字,朱皓一再保证贷款和利息不需要我负责,我才签了字。”

“内鬼”浮出水面

注册新公司冒名贷款的把戏,能轻易骗过银行风控审核,必然少不了“内鬼”协助。

毛某就是这个“内鬼”。根据毛某简历,其于2008年5月进入凉山州商行工作,先后任州商行西昌支行行长,州商行小企业信贷中心主任,州商行风险管理部主管,直至2017年5月免去风险管理部主管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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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证言:我帮助**利在州商行办理的贷款,贷款主体都不是**利本人,贷款资料基本上都是伪造的,贷款也没有按照贷款资料上的用途使用。**利贷款都事先找我说好,如我没有异议,**利就去找贷款主体,伪造贷款资料交银行客户经理,客户经理按流程逐级上报,我主持审贷会通过后就放款给**利

与骗贷人同流合污后,2013年11月份,毛某也准备从凉山州商行贷款出来投资,随即找到朱皓借身份证骗取贷款。

据判决书显示,2017年5月4日,被告人朱皓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邹仲宇目前在逃,**利、曾溢、毛某等人将另案处理。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皓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虚假的贷款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及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一审判决,对朱皓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与前罪犯信用卡诈骗罪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