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官关心什么?

通过对多个法官考核政策文件的梳理,可以看到,法官审判工作考核主要是审判质量(或叫审判公正性)、审判效率、审判效果三大块儿。其中,审判质量的核心指标是上诉发回重审及改判率,审判效率的核心指标是结案率,审判效果的核心指标是上诉率、信访投诉率、调解撤诉率。

换句话说,法官追求判决可接受度、调解撤案、如期结案,厌恶拖延时间、投诉上诉、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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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反感的法官行为

因为法官的上述心理,所以部分法官会做出一些刁难,甚至是威胁律师和当事人的行为。为了减轻自己的工作,更快更顺利结案,有些法官会刁难提出程序上异议的律师,如管辖权异议中不仔细审查,回避申请后判决申请方败诉,不接受诉讼请求变更,提保全申请时以快判决了为由不做、上诉时要求全额收费不再半价等;有的法官为了控制庭审时间,只安排一轮辩论,甚至质辩合一,不让律师说话;有的为追求调解撤案率,以判决败诉来威胁律师和当事人撤诉或调解;还有的为防止上访投诉,突破公平原则让所谓弱势一方占大便宜,等等。

三、法官讨厌的律师行为

因为追求调撤率,法官讨厌部分律师挑讼或固执坚持意见;因为追求公平,法官厌恶部分律师虚假陈述指鹿为马或隐瞒不说;因为追求效率,法官认为部分律师是在强词夺理胡搅蛮缠哗宠取宠,讨厌律师开庭前对证据目录和法条依据不做准备,拉长开庭时间。

四、为什么要沟通?

只要有可能发生无法实现法律服务工作目标的情况,都是需要我们沟通的地方。

比如,部分法官对程序异议故意设置障碍,有些法官有先入为主的观念或偏颇偏向对方的倾向,我们都需要以各种途径与法官沟通,以推进工作目标的实现。

五、如何沟通?

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与法官沟通的前提是认真准备,包括证据和法条,这是我们沟通的前提,也是沟通失败后寻求救济的依据。同样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得出如下两个看似矛盾、又非常统一的原则。

1、敢于争取,不畏强权。

张凯说律师要有忘我的精神、牺牲的精神,多数律师可能做不到这样,但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忠诚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我们必须要敢于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而律师唯有敢于争取权益,才能获得法官的尊重;也唯有不畏强权的精神,才能让部分法官的违法行为得到遏制。

2、无限敬畏,态度柔软。

公权力碾压个人,如大象碾压蚂蚁。正如徐昕所说“对党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保持无限的敬畏,在此前提下维权才能安全”。没有对法官的尊重和敬畏,没有柔软的态度,就不能称之为沟通了,很可能就变成了“斗争”。所谓“立场要硬,态度要软”。对于长期主义者来说,能沟通,勿斗争。尽量避免正面冲突,通过非暴力沟通,理性寻求最大公约数,正如古老格言所说“灵巧像蛇,驯良像鸽子”。

这就是我对与法官沟通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