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8日早上

福安赛岐镇荡岐山庄附近路段

发生一起小车撞行人的交通事故

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事故处理中队快速反应

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3小时速破

“6.28”交通肇事死亡逃逸案。

案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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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8日06时30分许,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指挥中心派警指令称:在福安市赛岐镇荡岐山庄附近路段发现一老人受伤倒地,原因不明,不排除他杀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已通知120急救人员及刑侦大队。接到指令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保护,疏散交通,同时发现一名六十多岁的男子趴在道路旁边沟内,其他情况不明。随后赶来的120救护医生判定为死者当场死亡,已无生命体征。

迅速反应,快速出击

该大队立即启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预案,大队领导带领精干警力成立“6.28”交通事故逃逸专案组,兵分多路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走访、摸排与视频侦查组实时密切协同破案。

在现场除发现的一具在道路旁边沟内的尸体之外,经细致搜查只发现两片细微疑似车辆散落物碎片,给破案带来难度。

通过走访调查将案发时间初步确定在6月28日凌晨3时00分至4时00分之间;通过疑似车辆细微散落物碎片将车辆锁定为白色小车;通过尸体状态及疑似车辆散落物碎片分布将方向锁定为从赛岐镇往溪柄镇行驶。

综合上述特征大胆推定配合视频侦查系统,快速发现一部车号为闽J2XX9B的白色小车符合上述特征,搜查组立即对车主所在村庄展开搜索。

天罗地网,肇事者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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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溪柄派出所的大力支持下,在一小弄内发现损坏的肇事车辆,同时立即对车主居住地进行搜查,于9时30许成功抓获涉嫌酒后交通肇事逃逸躲在家睡觉的肇事驾驶员林某清。截止目前肇事驾驶员林某清已如实供述其酒后驾驶闽J2XX9B的白色小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经过。

至此,福安市“6.28”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经过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的缜密侦查、及时协作、在溪柄派出所的大力支持下,历经3小时成功破获。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交通肇事逃逸

不仅违法,还有违伦理道德

结果往往罪加一等

那么问题来了!

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该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宁德公安交警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能逃逸

应尽快救助事故伤者

同时主动报警接受调查

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

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